父亲过世 女儿主张爷爷名下房产能否得到支持?_驳回诉求_成功案例_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父亲过世 女儿主张爷爷名下房产能否得到支持?

11月15日


本所办理真实案件


李大伯是李女的亲伯伯

2003年李大伯的父母

赠与李大伯一栋楼

赠与协议已公正

未办理过户手续

李女起诉至法院

认为不动产以登记为准

其对房产享有12.5%产权

要求李大伯支付12.5万

租金收益

李大伯委托本所维权

律师认为

房屋一直由李大伯占有使用

赠与协议已实际履行

李女无权主张权益

法院判决驳回李女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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