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中介不愿意退定金,该怎么办?
房产中介在支付首付后翻脸,违反当初的口头约定,要求全额付款才能办理过户,且在买家申请放弃购买时还私自扣押十万元的定金不愿意退还。
张先生经某房产中介公司介绍,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经过各种了解,张先生非常满意自己看中的二手房,于是双方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张先生当场支付定金10万元,又在几天后不久支付首付剩余尾款20多万元。
房产中介告知张先生,因合同条款事宜无法确定,所以暂时还不能签订《购房协议》,张先生得知这个消息后立马感觉不对,便直接找到某房产中介线下实体店进行询问,在得知还要协商相关条款时表示现在可以立马协商,但某房产中介又告知张先生,张先生需要支付剩余尾款才可以签订。 一开始明明说好的是支付首付便可以将房子过户之后慢慢偿还,现在又说要支付剩余尾款,不然连《购房协议》都不能签订,张先生态度坚定不肯答应房产中介的要求,而就在双方僵持期间,张先生希望能带着家里人看房之后再做决定,却发现自己预定的房屋已经被某房产公司转卖给了他人。 张先生始终觉得公司的行为属于诈骗,但没有法律意识的张先生只能每日上门去某房产中介公司闹事,要求房产中介返还定金,可房产中介却以定金无法退还为由只愿退还20多万元。 自己辛苦大半辈子的血汗钱就这样在言语中被他人骗取,张先生开始茶不思饭不想,整日唉声叹气,想去公司闹事,但人微言轻的张先生每次都不得而终。 直到在网上求助时,冯晓辉团队律师看到张先生的求助开始主动联系张先生,张先生才将事情娓娓道来,张先生告知团队律师,自己没有别的要求,只要将自己的全部款项拿回来就好。 我所律师告知张先生,这份协议明显属于霸王条款,其中多项条款对不管是张先生还是认购的其他人都极为不利,双方权益严重不对等。 我所律师就协议条款和张先生一一沟通,张先生表示,自己认购时,房产中介并未对协议作出任何解释,只是告知付清首付后便可办理过户,尾款可以分期付款。 由于协议约定了争议管辖方式,团队律师决定通过申请仲裁帮助张先生要回相应的款项。提交仲裁申请后,团队律师多次与中介公司当面沟通并向其施压,以退为进,最后双方终于达成和解,房产中介愿意偿还全部款项,挽回了张先生的全部损失。 法律科普 一般所称的“霸王条款”,法律专业上称为“格式条款”或“格式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如果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