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下属生下孩子后,男上司“失联”,法院判了
办公室频繁接触,一来二去,男女容易擦出爱情的火花。对于办公室恋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无论恋情结果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永远是第一要义。
女下属恋上多金男上司 周女士(化名)与丈夫离婚多年,天各一方。她换了新工作后,面对温柔多金的上司谢先生(化名),一见倾心。 周女士本以为这份感情会一直埋在心底,没想到一次偶然的机会,谢先生竟然对她表白了,随后两人迅速交往。 交往期间,周女士向谢先生坦诚了自己的感情状况。谢先生表示不介意,他坦白自己也有过妻子。 两人交往2年后,周女士怀孕了,双方商量后决定生下孩子。 孩子出生后爸爸“失联” 在周女士待产期间,谢先生主动承担起作为“准爸爸”的责任,陪同产检,一起拍摄孕妇家庭照……他的细心呵护,让周女士一度以为他们会组建一个美好的家庭。 可孩子生下5个月后,谢先生却突然“人间蒸发”,还拉黑了周女士的微信、电话等所有联系方式,周女士不得不独自承担起养护孩子的责任。 得知谢先生和前妻在一起,周女士无奈之下想通过其前妻联系上谢先生,对方却表示谢先生不承认与孩子的关系,不愿意负担抚养费及其它各项费用。她又去单位找谢先生,发现自己已经被辞退,她一下子傻眼了。 律师帮忙追回抚养费 面对生活的压力,周女士精神状态极不稳定,嗷嗷待哺的孩子需要成长,自己也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 她觉得母亲可以劳累,但无论如何也不能苦了孩子,周女士找到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能帮忙争取到男方应付的抚养费。 接受委托后,律师分析了案情,一边尝试和谢先生沟通争取协商处理,一边调查取证为诉讼做准备。但是,谢先生自“失踪”后不管是收到律师函,还是其他沟通事宜都不愿意出面。 于是,律师建议周女士起诉维权。法庭开审后,谢先生没有出庭,也拒绝做亲子鉴定。律师提供了两人同居、聊天记录以及合照等证据,法官最后支持了周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定谢先生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周女士拿着判决书,可以要求谢先生履行抚养义务,若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解读 本案中,两人从昔日的“亲密无间”变成了现在的“形同陌路”,实在令人唏嘘。虽然谢先生拒绝承认,但是亲子关系可以通过亲子鉴定证明。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要求鉴定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亲子一方的“主张成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爱情美好而感性,但是婚前诸事需谨慎,遇人识人要看清。 如果你有婚姻家庭问题,欢迎留言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