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请注意!年底要学会这些“自保方式”_3_成功案例_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打工人请注意!年底要学会这些“自保方式”

12月30日

每当行业整体发展趋缓,或者公司有业务调整时,就有员工被“牺牲”——裁员。裁员是一场员工与公司之间的拉锯战。打工人天天起早贪黑,如果突然接到通知被裁员,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入职3没签合同被裁员


李先生是某公司的司机,2017年入职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屡次索要无果。当时,公司也未给李先生购买社保。一直到1年之后,李先生多次申请,公司才开始为他购买社保。


据李先生称,公司多次要求加班,没有给加班费。后来疫情爆发,公司停工停产,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于是以没有业务为由,一直让他在家待业。


李先生在家待了3个月,公司未支付工资。等到他再次询问复工时间,公司突然说要裁员,李先生被辞退了。


李先生上有老,下有小,连续3个月没有收入,家里已经入不敷出。现在因疫情被辞退,李先生难以接受,他多次和公司协商,却始终未果。



律师帮忙拿到补偿金


李先生为了解决燃眉之急,找到了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帮他尽快拿到补偿金。


接受委托后,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迅速开展调查取证。李先生2017年入职,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付双倍工资,但是因为他的工作不用打卡,没有固定工位和工资条,社保从2018年才开始交。


于是,律师将重点放在李先生入职后到买社保前的时间,证实公司和李先生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在律师的帮助下,李先生提起劳动仲裁。律师提交了行车记录、油费报销票据等证据,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李先生的全部诉求,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开庭后,公司指出李先生和公司并没有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对此,律师通过举证进行反驳,最终法院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公司支付李先生经济补偿金


同时,律师向社保经办机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督促公司为李先生及时补缴社保。最终,李先生拿到了近万元的补偿金,公司也补缴了社保。


律师解读

本案中,公司未与李先生签订劳动合同,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相应补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和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需要一式两份。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在入职1个月后付员工双倍工资。


同时,公司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也不得无理由降薪调岗,如果遇到此类事件,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有人说,世上有两种最耀眼的光芒,一种是太阳,一种是打工人努力的模样。可是自从疫情爆发开始,每一年的年底似乎都不太好过,今年更是被称为“打工人”的寒冬,“裁员”也是频频登上热搜。


万一遇上裁员,一方面要积极调整心态换工作,另一方面要及时保存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有劳动仲裁的问题,欢迎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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