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要求加班,不愿付加班费,算违法吗?_3_成功案例_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公司强制要求加班,不愿付加班费,算违法吗?

11月25日
公司要求强制加班,休假期间义务劳动,如果员工多休,就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克扣工资,这样的规定算违法吗?

尹小姐和赵先生同时在2018年入职了某公司,入职前公司告知尹小姐公司的制度为一个月休四天,每天工作八个小时。

工作初期,两人发现公司到了下班点之后竟无一人先行离去,大家都自愿加班,初入职场的两人虽然表示不解,但是作为新人李小姐也不想‘不合群’,于是李小姐也开始主动加班。

直到两个变成资深员工后,才发觉员工加班行为是公司强制行为,如果不加班,那公司领导便会通知谈话暗示劝退。对于之前月休四天约定,公司虽无明确规定,但是公司默认个月只能休息两天,如果多休就以业绩不达标为由扣除工资。

面对公司这样的霸王条款,两人虽然表示不满,但是家庭的压力不允许两人再次换工作,于是两人便在公司呆了三年。直到李小姐因身体不适向公司请假,可公司不同意,还对李小姐作出警告,如果不请假就不上班视为旷工,三天后自动离职,且公司告知李小姐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过期,公司没有续签的意思,如果在三个月内李小姐考核没有过关,那公司将自动辞退李小

李小姐具有基本的法律意识,知道公司这样的霸王规定是违法行为,于是找到自己的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假期的工资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违约金、非法私自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款,并询问赵先生是否需要一起起诉,赵先生同意了。

我所律师按照两人之前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来看,条款内容明确约定每天工作八小时,月休四天。虽然公司要求员工加班,但只要没有书面性通知或公告,就可能被认定为员工自愿的行为。

在询问两人是否能提交相关的月休加班证据时,两人均表示加班时不要求打卡,只是部门管理人员会进行查看,虽没有平时上班那么严格,但是在没有到下班时间也是不能离开公司,等于“半加班”状态。

我所律师认为,因两人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月休不合理等况,于是告知李小姐可以申请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相应的赔偿金。虽然月薪无法申请补偿,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入职满一年的员工有权享受带薪年假。

案件明了,事实清楚,在得知公司拒绝调解后,我所律师立马帮助李小姐申请了劳动仲裁,帮助两人走完了劳动仲裁所有的流程,最后,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两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两人获得了分别近5万元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当然属于合同的一种,既然双方签订了合同,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条款履行双方各自的义务。本案中公司与两位委托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基本内容,双方都应当严格履行。

公司潜规则要求员工加班,属于违反双方约定的行为,同时也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文件的规定。此外本案中李小姐身体不适要求请假的行为是合法合理要求,公司更加无权予以直接或间接的剥夺。公司以劳动合同续签为由要挟李小姐合理请假的申请,反而自陷法律风险,给了李小姐以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理由。

公司、企业等作为商业主体,追求利润和创造价值无可厚非,但应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才能更好地保护公司的正常运作和长期发展。

法律知多点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返回上一页

联系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589万达广场B区写字楼22009 -22010

联系电话

13142021186

联系邮箱

42007147@qq.com

回到顶部

13142021186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客服微信

      

 湘公网安备 43010302001433号

ICP备案号:湘ICP备2021015099号-1

Copyright © 2020 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图片视频素材来源于网络,侵删致歉

预约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