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爱情蒙蔽双眼?恋爱期间有借条都拒不还钱,告他!_4_成功案例_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被爱情蒙蔽双眼?恋爱期间有借条都拒不还钱,告他!

04月22日

恋爱期间,为了表示对爱情众志不渝,当一方困难时,有的直接给付钱款,有的给付财物。这样给付的性质一般有二种,一种是赠与,还有一种是借贷。人们常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借了东西会还是好的,可是难免也会遇到不还耍赖的,所以这个时候就要我们在借的时候就写好借条,可是有了借条依然不肯还钱怎么办?


案情简介


2019年间,杨某与高某互加微信好友,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在交往期间,高某以房屋装修为由向杨某借款11万元;2020年4月间,又以开设整形医院为由要求杨某将个人房屋进行抵押贷款。杨某基于双方感情基础,将房屋抵押贷款所得150万元和个人存款20元悉数借给高某,后双方断绝了男女朋友关系,且原款项并未用于合同所约定的事项,遂要求高某一次性归还借款181万元及相应利息,但高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无奈之下,杨某找到二十一世纪律所委托律师帮忙上诉追回借款。




案件要点


本案虽是情侣之间的借款,但依然属于民间借贷的案件,重点是查清资金来源,以及借款的用途。办案期间,当事人对于利息有着特别的强调,要求计算4倍LPR的利率。我所律师在依据当事人提出相关要求进行统计时,向当事人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做好了基础工作,避免因利息问题而产生矛盾。关于利息方面,一般有约定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但是涉及非法转贷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其中的约定的利息视同无效。



办理思路


本案涉及男女朋友关系以及非法转贷,在男女朋友关系之间的520.1314等转账记录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借款,非法转贷的利息一般不会被支持。本案中当事人就其借款以及支付情况向法院提交了借款合同、银行流水、微信记录截图以及深圳某公司的说明,在没有相反证据推翻借款合同真实性的情况下,当事人和高某之间的借款关系成立,借款本金认定为181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十三条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借款合同无效。当事人有170万的借款是其通过深圳市某公司转贷的银行资金,故双方签订的金额为150万元的借款合同无效,该150万元不应计算利息。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杨某支付借款本金882300元;被告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杨某支付款项46600元。


律师提醒


 恋爱关系下情侣之间经济往来可能时常发生,若确实存在借贷关系,当事人应该保存完整的书面证据,例如借条以及转账凭证、或能够明确体现款项为借款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这些证据能够使双方之间真实的借贷关系项下款项和平时或者特殊日期发红包的赠予款项、共同经营的投资款项等区分开来,在起诉阶段起到关键性作用。当然我们还是希望天下有情人能够终成眷属,但是同时也希望在恋爱期间保留基本的法律意识,防止被爱情冲昏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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