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后想毁约,还不想支付违约金?维权这样做
签订合同之后想毁约还不想支付违约金,冯晓辉律师团队整治空手套白狼商家
案件分类:合同纠纷
委托时间:2019年6月
案件简介:商家打肿脸充胖子,买家按照合同预付定金购买商品,商家明明库存数量不够还要卖,多次催促之后商家还不予理会,难道这就是所谓的空手套白狼吗?
案件经过:蒋先生通过网络了解了某“所谓”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款商品,该商品正值让利促销活动期间,其各方面优惠政策(包括商家报销来回路费)让蒋先生格外心动,于是想购买大量商品进行零售。
通过沟通后,蒋先生与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了合同预付款70000元。本是双方都满意的一桩好买卖,可是付款后公司却只发货了23460元的货物,其余46540元货物迟迟未到。
发现不对劲之后,蒋先生多次催促公司发货,可这时公司不仅置之不理,后期甚至直接拒绝了蒋先生的请求。货物未及时供应,直接影响了蒋先生零售,不敢和客户签订具体数量的合作协议,造成蒋先生一系列的财产损失,最终导致蒋先生无法继续经营。
冯晓辉律师团队接到委托后开展一系列工作,第一时间联系公司要求退回款项,但公司以货物成本价与合同价不符合为由拒绝退回。为维护蒋先生的合法权益,团队通过整理合同、手机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拟写起诉状并诉至人民法院。
团队律师稳步前行,通过和委托人沟通、联系公司进行协商和解、最后进行诉讼。公司从最初的拒不认账、强硬态度、拒不退款到最终赔偿,冯晓辉律师团队一直秉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宗旨,全方位保障蒋先生的权益,最终帮助蒋先生拿到全部赔偿!
办案思路:
1. 接到当事人的委托后,团队律师迅速展开调查,发现公司并没有上市,也无能力组织货物进行发货,其行为涉嫌诈骗。
2. 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但公司没有按约向蒋先生交付货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蒋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3. 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无能力交付货物之后,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向蒋先生退还剩余货款,不得以其他理由扣留合同款。
2019年8月2日,法院一审判决公司需退还蒋先生剩余货款以及保险、赔偿蒋先生路费883.5元,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
办案小结:双方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如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通常属于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切以合同约定为主,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方无任何理由拒绝赔偿。
冯晓辉律师团队法律知识小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 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