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这件事!湖南一老板80万罚款减为11万
“非常感谢你们。”小吴收到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后,向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道谢,“悬在心上的石头终于可以放下了!”
为何被罚款了,却还要感谢律师呢?这件事还要从2013年说起。
无知触犯法律
80后的小吴(化名),来自湖南益阳。她8年前来到长沙创业,开了一家公司,主要做标识标牌的设计、制作、销售、安装及维护等业务。
公司成立后,她租了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并缴纳污水处理费使用该公司的污水处理设备。
小吴在制作生产标识牌时,将含有大量重金属离子的废液直接倾倒在厂房内的水道内,再从污水处理管道,直接排进湖南某食品公司的污水处理井内。
令她没想到的是,这家公司仅有处理食品生产废水的设备,不具备处理自己公司生产废水的能力。
直到2020年9月,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发现小吴的公司排放废水中重金属超标。其中,氰化物、镍、铬均超出排放限值,最高达42.8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小吴的公司涉嫌违反了“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为此进行立案调查。
污染环境被罚款80万
小吴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同年11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小吴被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取保候审。随后,案件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小吴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另根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小吴不起诉。
小吴虽然没有被起诉,但是收到了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单。80万元,对于小吴而言无疑是“天价罚款”。
2011年,小吴孕检时便查出肾病,最终发展成尿毒症,需要终身服药。十余年间,她治病花费近200多万,尚有30多万没有还清。小吴的公司美其名曰是一个公司,实际上员工最多的时候也就3个人。因为她的病情,公司也疏于管理,入不敷出。
分期缴纳罚款11万
在此情况下,小吴找到了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想办法帮帮她,尽量减轻罚款。
接到小吴的委托,彭婷丽律师和易让律师表示,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如何也要尽全力争取。
她们对案件进行了复盘,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议小吴申请听证。
2021年6月,小吴到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听证。最终,在彭婷丽律师和易让律师的努力下,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同意罚款减至11万,并可以分8期缴纳。
小吴当场泣不成声,悬在心头的石头终于可以放下了,她不住地感谢律师。
律师解读
此次能成功减少罚款,一方面是第一时间将产生的废水处理干净,并且自行停产,后续杜绝了将未处理合格的污水排放行为。另一方面,当事人主动投案,积极配合调查。这些都符合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同时,两位办案律师根据相关法律,积极研究案情,及时帮忙申请听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听证?
听证指的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重要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希望小吴能吃一堑,长一智
一一姐也在此提醒
生产经营切莫抱着侥幸心理
环境污染最终的受害者是自己
记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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