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男生转校后“另寻新欢”,只因这件事差点吃官司
“希望他们都能好好学习,”朴女士说,她不再追究了。邹先生和朴女士握手言和,律师将两家人送出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至此,这场因“早恋”引发的风波宣告结束。
高中女生“恋爱”后变了
在很多人眼里,早恋是洪水猛兽,特别在考学的关键时期,谈恋爱就是玩物丧志的代表。所以,很多老师和家长会旗帜鲜明地反对早恋。
很早前,朴女士和高中女儿偶然闲聊时,发现她早恋了。在朴女士看来,只要不影响学习,她不反对早恋。
女儿说,她喜欢上一个同校男同学。两个人曾多次相约共同出游,也约定要考一个好大学,然后便在一起。
朴女士不想过多约束女儿,只是提醒她要注意安全,保护好自己。在女儿出游时,朴女士还提供金钱支持。
直到有一天,她发现女儿变得沉默寡言。原以为是孩子闹别扭,面对自己的关心,女儿老是支支吾吾,她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
“男友”借钱后“失联”
了解后才知道,女儿喜欢的男生成绩优异,长相帅气,还称女儿为“老婆”。可惜“恋爱”不久,男生便转校,还交了新的“女朋友”,女儿为此茶饭不思。
在“谈恋爱”期间,女儿被男生多次约出去玩,但男生却跟女儿借了上万元。甚至,男生以自己的名义约朋友喝酒、吃饭,让“未来的老婆”结账。他多次向朴女士的女儿承诺,自己一定会偿还借款,实际并没有还,现在女儿也没想让男生还钱。
朴女士又气又笑,为女儿的交往提供金钱支持,只是不想她欠“人情”,没想到被人利用。她让女儿主动联系男生还钱。女儿说,两人已断了联系。她一气之下,把男生微信删了,电话也联系不上。
朴女士只好联系学校处理,但因男生转学而未果。于是,她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律师助力促和解
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接到委托后,考虑到涉事双方都是未成年人,律师并未采取强硬手段,而是通过起诉状,拿到相关证明,和学校沟通后,找到了男生家长。
起初,男生家长不愿相信孩子借钱,误以为律师是骗子。虽然律师多次解释,还是被误解。
律师只好上门沟通,然后约了双方当面协商。见面后,律师积极调和,多方举证,面对男生犯下的“过错”,男生家长还是将信将疑。
见此情形,朴女士有些无奈,也有些着急。所幸在律师的提醒下,她并没有做出过激行为,一直以平和的态度沟通,并表示可以让对方证实。若有任何逃避责任的情况,她会立马进行起诉。
不久后,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接到了男生家长的电话,表示愿意偿还借款,但对于“结账”的情况不予认可。
律师再一次约见双方当事人及家长。通过近1小时的沟通,在律师的见证下,双方达成和解,男生家长邹先生当场还清全部借款,并让男生向朴女士道歉。朴女士也表示,不再追究两人“交往”期间费用的责任归属。
律师解读
学生时代的恋爱,很难说清楚是真的爱情,还是青春懵懂的冲动。对孩子早恋的过度干预,不管是正向的“科学”,还是负向的“打压”,都不是明智的选择。
在本案中,两个孩子是未成年人,尚不具有清楚明辨识理的能力,作为家长应该要树立良好的价值观、消费观,引导孩子积极向上的成长。
女生的借款金额已经超出了其行为能力,这个借款行为是效力待定的,母亲有权利要求男生家长偿还借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父母不仅要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也要教育和引导其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此外,父母可以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依法代理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另据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若靠打着感情的旗号借钱不还,一不小心就会触碰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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