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后,卖方失踪联系不上无法过户,该如何处理?
案件经过:章先生和张先生是一个村子长大的朋友,两人一起做一点小生意,后张先生资金周转困难,于是向章先生借款,但章先生深知张先生资金情况,于是拒绝了张先生。
张先生正值用钱关头, 正急着想办法的时候突然想起自己还有一辆车辆抵扣在了当铺,于是张先生和章先生提出用车辆置换,章先生出资帮助赎回车辆,张先生便把车辆转让给章先生。
章先生一想,原来几十万的车,现在只要十几万就可以获得,稳赚不赔的买卖何乐而不为呢,于是章先生马上和张先生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并向张先生转账125000元,两人约定剩余5000元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后在立马结清。
章先生支付之后,就一直等着张先生主动联系过户,再付清剩余尾款,但三月过去张先生却了无音讯。章先生发现不对劲之后立马联系张先生,但此时的张先生已经失联,找到其家里人了解后,发现之前的车辆也并未结清车辆贷款。
车辆过不了户,又白白承担了高额的车贷怎么办呢?章先生向张先生的家里人说明了情况,张先生的父亲主动偿还了车辆的贷款,但因为张先生音讯全无,无法办理车辆过户,章先生一时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于是到处咨询。
办案思路:案件的难点在于张先生因为失踪,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但在张先生和章先生买卖关系明确的情况下,章先生可以通过起诉要求过户车辆,判决之后立马向法官申请强制执行。
可张先生失联之后无法收到法院的传票,于我所律师便建议章先生公告送达。经过三个月的公告期之后,张先生仍然未出席法庭,但在我所律师的帮助下,章先生证据确凿,最终法官支持了章先生的全部请求,章先生在判决生效之后立马向法官申请了强制执行,并成功将车辆过户至自己名下。
办案小结:在当事人失踪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法院传票,依法缺席判决。所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想着“失踪”就可以逃避法律责任。本案中,原告方证据确凿,在申请公告送达后,对方未出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并支持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我方即可持生效判决书直接去办理车辆过户。
冯晓辉律师团队法律科普知识小科普: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因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