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1996年至2003年养老保险 享受养老、医疗双退休待遇_劳动劳务_成功案例_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补缴1996年至2003年养老保险 享受养老、医疗双退休待遇

11月06日


本所办理真实案件


李女士1990年入职某单位,单位2004年才开始为李女士缴纳社会保险,李女士到了退休年龄,因养老金过低以及无法享受医保退休待遇委托本所维权。

律师起诉至法院,法院安排社保局专家解读社保缴纳政策。李女士与单位签订和解协议,单位为李女士补缴1996年12月至2003年12月养老保险,再将医疗保险补足至25年,让李女士享受养老、医疗双退休待遇。李女士在单位补缴完成后撤回起诉。

单位为李女士申请补缴1996年12月至2003年12月养老保险,单位承担单位部分及滞纳金,李女士自行承担个人部分1662.31元,每月可多领约500元养老金。单位全额承担李女士补缴医保费用3.2万余元。

李女士办理退休证后向法院撤回起诉,案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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