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头息不可取 借款金额以实际支付为准 判还27万_民间借贷_成功案例_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砍头息不可取 借款金额以实际支付为准 判还27万

10月07日


本所办理真实案件


李某分三次向王某借款35万元

出具35万元借条

王某向李某转账34万元

口头约定另1万是利息

李某陆续还款13.89万元

王某委托本所维权

律师向王某释明

借款金额以实际交付为准

砍头息不被法律支持

王某表示理解

法院认定借款本金为34万

判决李某偿还王某

借款本金27万元及利息


部分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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