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信息被盗用登记为股东 一审判赔52万二审改判无需赔付_民商改判_成功案例_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身份信息被盗用登记为股东 一审判赔52万二审改判无需赔付

02月27日


本所办理真实案件


李某盗用王女士身份证复印件

将王女士登记为其公司股东

公司资不抵债被申请破产清算

管理人与李某、王女士联系未果

债权人起诉李某、王女士

认为二人拒不配合清算损害债务人利益

要求二人承担公司的债务52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以公示为准

判决李某、王女士承担52万元赔偿责任

王女士不服委托本所上诉

律师认为王女士无需承担责任

其身份信息被盗用

已经向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撤销股东身份并得到批准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改判李某一人承担责任

王女士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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