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2022年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_律所资讯_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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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2022年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01月05日 作者:

告别2021年,新的一年到来,一批新政新规也将正式实施,涉及车子、孩子、工资等等。

快来看看,它们将如何影响你我的生活↓↓↓


湖南篇


最严“禁渔令”来了


12月3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决定》为全省禁捕工作定下基调。明确要科学合理划定禁捕区域和期限,还规定了4种禁止行为,同时规定了非法垂钓的法律责任。该《决定》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网上冲浪”更安心


《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成为全国首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或者高额消费等违背公序良俗的算法模型。算法推荐机制将告别“野蛮生长”,受到约束和规范。


大病保险年度补偿限额提高


《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明确,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总额的10%之内。大病保险资金直接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所有参保人员(含因特殊情形中途参保人员),参保人员无需另外缴费。在补偿限额方面,大病保险年度补偿限额统一为40万元,相比以前提高了10万元,并取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用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2022年1月1日起,湖南省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养老待遇以及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发的补贴资金,统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发放。除省本级外,目前全省已有多个市州发布公告,新增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参保人员,其养老保险待遇将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不再使用非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



全国篇


今后带娃也要依法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正式施行,中国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专门法律就要来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制定,将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为了让家长能够更好依法带娃,家庭教育促进法不仅列举了多条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解决家长“教什么”“怎么教”的困惑,而且家长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国家就会出手进行干预


新版“汽车三包规定”来了


2022年1月1日起,《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将正式施行。最引人关注的是,修改后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等主要零部件的,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此外,将家用电动汽车的电池、电机、电控等专用部件纳入“三包”调整范围,弥补了之前未对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三包”进行明确规定的立法空缺,等等。


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新修改的工会法进一步完善工会职责定位和工作制度,聚焦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维护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利工会法是明确工会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的重要法律。现行工会法于1992年公布施行,2001年、2009年进行了两次修改。


让“炒房客”无机可乘


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称,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国法拍房将纳入各地房地产限购政策范围之内,受限购约束的竞买人将不允许参与法拍房竞拍。这意味着过去通过买法拍房钻政策漏洞的办法行不通了


养老服务有了国家标准


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的第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全国所有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将受到这个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保护,而所有的养老机构将受到约束。民政部门对违反强标“基本要求”的,将依据相关规定通报相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罚,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网购化妆品平台也要担责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部门规章,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化妆品生产许可、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条例》指出,如果网购化妆品出问题,网购平台也要担责。如果电商平台怠于履行监管义务,没有依照规定履行实名登记、制止、报告等管理义务的,将由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儿童化妆品生产要求更严格


国家药监局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除标签要求以外,其他关于儿童化妆品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目的的原料,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应当选用有长期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确保儿童化妆品可追溯


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按照规定公开并共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采集信用信息应经本人同意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信用信息采集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不得过度采集。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

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营业场所查询等多种方式为个人信息主体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拓宽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也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法律,它标志着实现了以国家立法形式对法律援助制度的确认。

该法进一步拓宽了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 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以及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照本法规定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对监察官加强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强调监察机关应当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依法处理对监察官的检举、控告,及时调查处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等移送的监察官违纪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线索,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监督作用。

规定了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和工作回避、保密、离任回避、规范亲属从业等监督措施;规定了监察官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该法从法律上构筑起对监察官的监督制约体系


重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法高度重视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问题,在相关程序创新中均明确了权利保障条款例如,在在线诉讼适用中,明确应当以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诉讼模式的选择权;在审判组织的适用上,首次明确了当事人的选择权和异议权。


消除审计监督盲区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新修改的审计法在现行审计法规定的相关审计范围基础上,将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以及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等纳入审计范围,明确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法律地位。


保障陆地国界及边境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了陆地国界工作的领导体制、部门职责、军队的任务和地方人民政府职责等基本内容,以及陆地国界的划定和勘定、陆地国界及边境的防卫、陆地国界及边境的管理和陆地国界事务的国际合作等。陆地国界法明确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神圣不可侵犯。国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维护领土主权和陆地国界安全,防范和打击任何损害领土主权和破坏陆地国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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