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修订有哪些影响?
8月16日,我所办案部在会议室成功召开每周例会,本次例会由实习律师阳露主持。
在本次例会中,阳露律师首先为大家带来了新法速递,主要讲述民法典与公司法的互动——民法典对公司法司法解释条款修改的影响。她讲解到,本次公司法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3日会议通过,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四部法律共修改15条内容,主要涉及到法律名称的变化、语序的调整。
就其中实质性修改的内容,阳露在此次会上作了详细的分享,后附法条新旧对比表及解读。
此外,在案例研讨环节中,阳露还以“爱奇艺超前点播一案”抛出“情侣分手的分手协议中的经济赔偿是否具有法律效应”问题引发大家讨论。
我所办案部律师积极参加,其中王栋律师作出精彩解答获得办案部全体成员一致认可。他提出三点,情侣的分手协议需要确定分手协议是在分手之前签订还是在分手之后,且还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双方是否存在合法的婚姻问题;第二,协议中是否存在经济纠纷,经济纠纷中主分的财产是否有第三人介入的存在;第三,双方是否存在借贷纠纷,案件是否可以归属于民间借贷等等表达了自己独有的分析。
讨论结束后,阳露就湖南“操场埋尸案”将被改编成电影《操场》的信息在网络引发关注一案分享了自己的想法,作为了本次例会的总结。她表示,真实事件并不是一件作品,不存在著作权方面的问题。但需要留意的是,如果无授权改编电影不能如实反映事件,对原型人物构成诋毁,则可能构成对原型人物“人身权”(包括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构成侵权,而这些权利确实是《民法典》等法律明确赋予的。

实习律师阳露正在分享《民法典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修订的影响》
民法典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修订的影响






案例解答
原告吴声威系爱奇艺公司的黄金VIP会员。在VIP会员服务合同中,第3.5条:“超前点播剧集,根据爱奇艺实际运营需要,就爱奇艺平台上部分定期更新的视频内容,爱奇艺将提供剧集超前点播的服务模式,会员在进行额外付费后,可提前观看该部分视频内容的更多剧集,具体的点播规则以爱奇艺平台实际说明或提供为准。”
导言第二款:“双方同意前述免责、限制责任条款不属于《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即您和爱奇艺均认可前述条款的合法性及有效性,您不会以爱奇艺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为由而声称协议中条款非法或无效。”
第3.1条:“爱奇艺有权基于自身运营策略变更全部或部分会员权益、适用的用户设备终端。”第10.2条:“双方同意,解决争议时,应以您同意的最新《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为准”。第3.3条中“您理解并同意部分视频出于版权方等原因,视频的片头仍会有其他形式的广告呈现,上述呈现不视为爱奇艺侵权或违约。”
吴声威认为在电视剧《庆余年》播出过程中爱奇艺公司又推出的“付费超前点播”模式,使其需要额外付费才能看最新剧集,损害了其原本的VIP会员权益。此外,“VIP会员协议”被爱奇艺公司单方面更改,该协议中亦存在多处违法条款,应属无效。
结果:
▶ 6月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确认更新于2019年12月18日的《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中导言第二款部分内容无效;
▶ 确认涉案VIP会员协议中关于“超前点播”的条款对原告吴某不发生效力;
▶ 爱奇艺公司向原告吴某连续15日提供爱奇艺平台“黄金VIP会员”权益,使其享有爱奇艺平台已经更新的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优质自制剧的观看权利;
▶ 爱奇艺公司赔偿吴某公证费损失1500元;
▶ 驳回原告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