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谎称创业,诈骗女友16万元挥霍一空_律所资讯_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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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谎称创业,诈骗女友16万元挥霍一空

02月17日 作者: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这样一起案件。


90后男青年小吴和女子小白是男女朋友关系。自2020年11月,两人商议在长沙创业,通过转租场地或者培训的方式赚钱,并注册了以小白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


令人没想到的是,小吴以各种理由虚构事实,先后骗取小白共计16万余元挥霍一空。事发后,小白报警,小吴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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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小吴虚构事实骗取小白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退赔小白经济损失款16万余元。


此案实在令人唏嘘,本是美好的爱情故事,最后闹到法庭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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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能会疑惑,“诈骗”和“欺诈”二者应该是不分彼此。但实际上样是骗,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却有不同的结局。


什么是诈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一般被纳入刑事法律的范畴,体现为诈骗罪,而“欺诈”一词则偏向于民事法律范畴,体现为民事欺诈。


诈骗罪与民事欺诈都具备一定的欺骗性,均损害了市场经济公平和诚信的基本原则,客观上都使对方的财产遭受损失。


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在表面上具有相似性,看起来界限模糊两者具体有什么区别呢?


刑事诈骗VS民事欺诈



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进而使对方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


刑事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上述案例中,小吴的行为就是如此。


民事欺诈和诈骗罪区别关键在于双方当事人在行为之后,是否都获得了一定的民事利益。


同时,二者的主观动机完全不同。民事欺诈是行为人用夸大事实或虚构部分事实的方法,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以此谋取一定利益,通俗点讲是“赚便宜”,其行为不必然体现出主动性


而刑事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诈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换句话说是“骗钱”,行为人不打算付出任何对价或付出极少的对价而获取对方财物,其行为表现具有主动性、积极性,主观方面一般是直接故意。


诈骗几乎没有行为人会主动承认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办案人要依靠充分的客观证据来推定行为人的主观状态。


诈骗罪量刑计算



量刑情节量刑起点
数额较大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3-4年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0-12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注: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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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不但使被害人财物受到损失,而且给社会的诚信机制带来潜在的危害,导致人与人之间出现信任危机。所以防人之心不可无,我们不仅要学法懂法,还要提高自己的识人能力。


如果你有法律问题,欢迎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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