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谎称创业,诈骗女友16万元挥霍一空
90后男青年小吴和女子小白是男女朋友关系。自2020年11月,两人商议在长沙创业,通过转租场地或者培训的方式赚钱,并注册了以小白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
令人没想到的是,小吴以各种理由虚构事实,先后骗取小白共计16万余元挥霍一空。事发后,小白报警,小吴被刑事拘留。

2021年10月,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小吴虚构事实骗取小白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其退赔小白经济损失款16万余元。
此案实在令人唏嘘,本是美好的爱情故事,最后闹到法庭相见。

有人可能会疑惑,“诈骗”和“欺诈”二者应该是不分彼此。但实际上同样是骗,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却有不同的结局。
什么是诈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一般被纳入刑事法律的范畴,体现为诈骗罪,而“欺诈”一词则偏向于民事法律范畴,体现为民事欺诈。
诈骗罪与民事欺诈都具备一定的欺骗性,均损害了市场经济公平和诚信的基本原则,客观上都使对方的财产遭受损失。
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在表面上具有相似性,看起来界限模糊。两者具体有什么区别呢?
刑事诈骗VS民事欺诈
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进而使对方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
刑事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上述案例中,小吴的行为就是如此。
民事欺诈和诈骗罪区别关键在于双方当事人在行为之后,是否都获得了一定的民事利益。
同时,二者的主观动机完全不同。民事欺诈是行为人用夸大事实或虚构部分事实的方法,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以此谋取一定利益,通俗点讲是“赚便宜”,其行为不必然体现出主动性。
而刑事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诈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换句话说是“骗钱”,行为人不打算付出任何对价或付出极少的对价而获取对方财物,其行为表现具有主动性、积极性,主观方面一般是直接故意。
在诈骗案中,几乎没有行为人会主动承认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办案人要依靠充分的客观证据来推定行为人的主观状态。
诈骗罪量刑计算
| 量刑情节 | 量刑起点 |
| 数额较大 |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 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 3-4年有期徒刑 |
| 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10-12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注: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诈骗犯罪,不但使被害人财物受到损失,而且给社会的诚信机制带来潜在的危害,导致人与人之间出现信任危机。所以防人之心不可无,我们不仅要学法懂法,还要提高自己的识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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