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苹果手机诱骗13岁幼女卖淫事后仅给52元 2嫖客被判十年有期徒刑_刑事代理_成功案例_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以苹果手机诱骗13岁幼女卖淫事后仅给52元 2嫖客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03月03日


本所办理真实案件


陈某某13岁是初中二年级学生

在网上认识老刘

老刘骗陈某某卖淫就买苹果手机

陈某某与大杨、小杨轮流发生性行为

事后老刘仅给陈某某52元

案发后大杨、小杨既不道歉也不赔偿

陈某某家属委托本所维权

律师认为大杨、小杨与陈某某

吃了一个小时夜宵

应当知道陈某某为幼女

虽然是先后进入房间

与幼女发生性行为

但有共谋应当认定为轮奸

且造成幼女精神抑郁的严重后果

法院采纳律师建议

顶格判大杨、小杨十年有期徒刑


部分法律文书




返回上一页

联系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589万达广场B区写字楼22009 -22010

联系电话

13142021186

联系邮箱

42007147@qq.com

回到顶部

13142021186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客服微信

      

 湘公网安备 43010302001433号

ICP备案号:湘ICP备2021015099号-1

Copyright © 2020 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图片视频素材来源于网络,侵删致歉

预约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