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动态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检察院:不起诉_与刑有关_法律常识_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法律常识

21动态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检察院:不起诉

08月08日

简约风自我情绪情感公众号文章标题(1)(2).jpg

2023 年 2月,委托人刘某某李某某 (另案处理)处获悉,为他人提供银行卡用于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可以获取报酬,遂应邀参与,并于同年29日晚,提供了个人名下的一张兴业银行卡,按照要求将汇入该张银行卡内的违法犯罪资金通过支付宝或微信转出。

经查明,委托人刘某某的涉案银行卡内被汇入违法犯罪资金 25000 元,关联案件资金 25000 元,从中获利 5600元。

3aeae381746259f98087b417f599319.png

简约风自我情绪情感公众号文章标题(1)(2) (1).jpg希望我所为其争取不予起诉。

简约风自我情绪情感公众号文章标题(1)(2) (2).jpg

承办律师接案后,立即与检察院取得联系,查阅卷宗。拿到卷宗后,才得知案件涉及了17个犯罪嫌疑人,承办律师仔细研究分析,对于卷宗中涉及的数额及犯罪情节等多方面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在没有退赔的情况下,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刘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轻微,有主动投案自首,并已退缴违法所得,存在减轻处罚情节,不起诉也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

最终检察官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对委托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f12b7e4e821ac4dbd0cb93937355288.jpg简约风自我情绪情感公众号文章标题(1)(2) (3).jpg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高报酬高利润的诱惑下,就一定存在的高风险,一旦触犯了法律,一定要及时委托律师,及时止损。

感谢阅读爱心文末动态分割线分隔符(1).gif

返回上一页

联系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589万达广场B区写字楼22009 -22010

联系电话

13142021186

联系邮箱

42007147@qq.com

回到顶部

13142021186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客服微信

      

 湘公网安备 43010302001433号

ICP备案号:湘ICP备2021015099号-1

Copyright © 2020 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图片视频素材来源于网络,侵删致歉

预约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