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说法丨案件马上要开庭,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家属请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减少两个月刑期。_与刑有关_法律常识_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法律常识

21说法丨案件马上要开庭,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家属请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减少两个月刑期。

09月04日

一、主要案情

李某某通过在快手APP上发布虚假招聘“寄拍服装模特”广告,引诱被害人支付邮寄衣服运费的方式,诈骗五名被害人共计1万余元。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刑事拘留,检察院批准逮捕,家属收到开庭通知后,委托本所代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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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辩护意见

本所安排邓娟律师、张艳菊律师办理。律师介入后发现,本案距离开庭只有三天时间,律师立刻联系法院阅卷,并到看守所会见李某某本人,李某某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认可,自愿认罪认罚,接受检察院有期徒刑八个月的量刑建议。

律师阅卷后发现,本案证据确实充分,案发后,李某某家属已将赃款退还给受害人,但是并未取得受害人谅解。律师在征得李某某及其家属同意后,多次与受害人联系协商赔偿谅解事宜,共计赔偿受害人4000元,取得4名受害人书面谅解。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沟通,希望为李某某争取缓刑。

庭审中,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及本案争议焦点发表律师如下辩护意见

李某某犯罪时间短、社会危害性小。

李某某已退还全部赃款10430.5元,并另行赔偿受害人4000元,取得了大部分受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李某某属于初犯、偶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到案后马上退还了受害人的全部赃款,并另行赔偿取得了大部分受害人的谅解。请贵院考虑对被告人李某某处六个月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并适当降低罚金。

 

三、案件结果

因本案受害人为未成年在校学生,法院未予缓刑,法院让李某某重新签订认罪认罚协议书,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李某某及其家属表示对判决结果无异议,现该判决已生效。

 

四、律师提醒

本案,因家属在外地,且不清楚法律流程,在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后,才聘请律师。律师阅卷后认为本案还有从宽处理的空间,主动与受害人联系沟通赔偿谅解事宜,因天气炎热且时间紧迫,律师在与受害人电话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亲自到受害人家楼下与受害人签订谅解书并支付赔偿款,可谓尽心尽力。最终,成功为当事人减少2个月刑期,当事人及其家属均满意。

因家属无法阅卷及会见,应当在第一时间为当事人聘请律师,了解案件是否有无罪、从宽情节,建立起家属与当事人之间沟通的桥梁为当事人争取最妥善的解决方案。

 

五、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南省高级民法院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诈骗罪量刑幅度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第十八条之规定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一方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情况,酌情确定从宽的幅度。

1)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超过二年;

2)取得被害人一方谅解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超过二年;

3)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情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超过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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