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调解工程款拖欠,帮助委托人追回6万元欠款
委托人与被告签订了《中央空调工程合同书》,完工后委托人通知被告进行验收并提交了结算报告,但是被告迟迟不进行验收,也没有完成结算,也未再向委托人支付剩余款项。委托人多次催促,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经我所律师与委托人沟通后,委托人与被告愿意达成和解。被告认可欠原告共计 130000 元;由被告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还工程款 70000 元,由被告于 2023 年1月21日前偿还原告 60000 元,如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偿还原告,原告可就上述未偿还款项一并到期,向人民法院清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