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货两讫都是骗人的?货到钱未到,失信买家被告上法庭_6_成功案例_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银货两讫都是骗人的?货到钱未到,失信买家被告上法庭

06月22日

实践中,对于买卖合同的签署行为,首先是经过当事人协商确定的,这是对于当事人权益的尊重。那么,买卖合同签了买家不履行付款怎么办?


案情回放


常某与邓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18年6月28日签订《铝单板销售合同》,约定常某为邓某提供铝单板,材料发货需工地双方清点验收无误后,需方当天内付清材料款。双方授权签约人米某及刘某于2019年4月核算对账,确认尚欠货款346361元。后因供货问题,双方协商扣除尚未发货的9万余元货款及部分其他费用,明确尚欠货款为25万元。此后常某多次催促付款,邓某推诿推延,承诺今年7月份付清欠款。但一直未支付。根据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如需方不能按合同条款支付货款,则视为需方违约,逾期每天按应付货款的5%赔偿给供方”,常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找到二十一世纪律所起诉邓某至法院。


案件要点


根据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如需方不能按合同条款支付货款,则视为需方违约,逾期每天按应付货款的5%赔偿给供方”,委托人有权主张违约金。遂委托人诉求邓某公司向委托人支付合同货款21万元;邓某公司以21万元为基数按照日5%标准向委托人支付从2019年8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8月20日为21000元)。



办理结果


经过我所律师的积极沟通协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邓某公司确认欠常某公司货款176190元,自愿于2021年12月1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76190元,于2022年4月1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100000元;二、若邓某公司未按上述款项履行付款义务,则常某公司可在邓某公司违反约定之日起就本案尚未给付的全部标的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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