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不对板、以次充好、诱骗买家,交易“翻车”怎么办?
随着网络世界的迅猛发展,各式各样的信息传播和交换也在不断提速,这赋予了网上交易新的生命力。如今种类繁多的网上交易平台深受广大网友的喜爱。不过网上交易虽给用户提供了便利,但也经常出现货不对板、以次充好、隐瞒瑕疵等问题。那么消费者如果遇到这样的交易纠纷陷阱应该怎么办?
案情回放 姚某通过网络了解到某汽车用品公司是一个多品牌轮胎经销商,该公司称已挂牌上市,正进行让利促销活动。姚某被其政策(含报销路费)吸引,于2019年3月赶到长沙。姚某在公司里了解到:交5万元购货款即可享受活动价,随即购买68000元的轮胎。姚某当即支付5000定金,双方就轮胎买卖事宜达成口头买卖协议。3月底,姚某依约支付了剩余货款45000元。付款后,姚某发出购货单,要求汽车用品公司配送价值68000元的轮胎。然而汽车用品公司不仅只配送价值15000元的轮胎,而且其擅自配送的轮胎并不是姚某购货单所需要的轮胎。姚某发现后明确拒绝领取货物,汽车用品公司诱骗姚某收取货物,并承诺会继续补货。姚某多次催促要求汽车用品公司发货,但公司拒绝补齐剩余货物,只愿意退还3万元现金。但姚某亏损严重,根本无法接受公司的提议。姚某与多名受害者沟通后才知,汽车用品公司根本没有上市,也无能力组织多品牌轮胎进行发货其行为涉嫌欺诈。汽车用品公司在销售过程中货不对版,缺货少货,以次充好,并拒绝补发剩余货物的行为给姚某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姚某无法正常开张营业。姚某遂委托二十一世纪律所起诉汽车用品公司,希望能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案件要点 我所律师所采用的是汽车用品公司的违约行为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从而主张解除合同并赔偿相应款项的诉讼策略。因此,办案律师主要针对被告方已实际构成了违约及该违约行为导致了委托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进行举证,为此,我方提供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解除合同协议书等证据。 办理思路 本案系一例买卖合同纠纷,我方接受了姚某的委托。案件事实清楚,汽车用品公司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并且该违约行为实质上导致委托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我方代理律师采取向法院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返还剩余货款以及其它利益损失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原告姚某与被告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之间的轮胎买卖合同;被告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姚某定金10000元;被告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姚某货款30000元;被告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姚某机票费用736元。 律师提醒 消费者在交易时,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包括商品的宣传图片或视频、与商家的聊天记录、对话截屏、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购物凭证、交易记录、商品使用说明、保修卡等。若发生纠纷,这些可作为维权的重要凭证。 此外,律师还提醒,如果遇到纠纷,主要有四种解决方式:一是向购物网站投诉。消费者可以将聊天记录、交易记录、产品照片等发送给网站客服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二是向公安部门报案。一旦发现自己遭遇诈骗等情形,可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公安部门求助,最大限度降低损失。三是拨打12315向消保委举报或者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由消保委或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实施维权。四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