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不是你想退想退就能退?交了首付可以申请退房,不给退法庭见!
买房子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事情,很多人会选择先交首付,然后按揭付款支付剩下的钱。但是难免会出现交了首付后因为一些原因不想买房,却又不知道首付还能不能退回来。那么交了首付后还能退房吗?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吴某与株洲某公司签订《株洲某商品房认购书》,约定由吴某认购株洲某楼盘1房,总金额 928134元。吴某在签署认购书时支付了购房定金2万元,于2019年11月支付了首期购房款 165627 元。2019年12 月,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办理了网签。此后,因受疫情影响,吴某提出退房申请,公司予以同意。2020年10月,吴某填写了由公司提供的《株洲某项目退房操作审批表》,双方协商一致退还房款167064元及代收费用80元,合计167144 元。此后,因某公司一直未将款项退还给吴某,吴某委托二十一世纪律所起诉该公司。

案件要点 双方于2019年11月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委托人即支付了2万元作为购房定金,随后委托人依约向房产公司支付首期购房款165627 元,公司向委托人出具了发票。后因疫情影响,双方经协商一致,双方于2020年3月达成口头退房协议,约定房产公司扣除委托人首付款10%作为违约金并退还委托人购房款167144元,双方解除购房合同。后续委托人按照房产公司的要求办理退房手续,填写了《退房审批单》提交给房产公司,公司承诺走审批流程后退款。但直至委托人前往律所要求起诉,房产公司依旧未将房款退还,故起诉至人民法院,希望能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公司返还自己的购房款185627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2701元,并由对方承担保全费、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办理思路 双方签订《株洲某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后,又达成协议同意解除房屋预售合同,某公司应当按照解除约定返还委托人款项1671443元。双方虽未约定返还款项的具体期限,但某公司应当及时返还,委托人催告后仍不返还,应当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计算。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由株洲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吴某款项167 144元,并以167144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起按当时一年期LPR即年利率3.85%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