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丨动态 买卖合同中仅凭微信聊天记录可否得到支持?
根据买方要求长期送货,但是买方拒绝在送货单上签字,并且全程通过微信进行沟通,事后买方拒不付款,仅凭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可以追回送货款?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告诉你答案。

2017年,杨某、刘某经朋友介绍添加微信后相识。刘某通过微信联系杨某确定其所要购买空调通风设备的型号、大小、数量、材质,由杨某将货物送到刘某指定的地点,刘某负责安装,双方并未签订书面送货协议。而根据双方多年来交易习惯是刘某收到货物后,双方再通过微信进行结算。2019年杨某要求刘某进行对账结算3年期间的全部账目,但是刘某拒绝对账,杨某只能自行计算总额要求刘某付款,刘某微信仅回复在某地而拒不正面回答付款事宜,并且微信、电话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不再回复,对此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送货款。


限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杨某货款3234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利息(利息以32347元 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即年利率3.7%的标准,从2019年9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微信交易的方式多种多样,并且存在大量买卖合同双方未见面详细沟通的情形,双方仅通过微信聊天进行,不存在纸质送货单据等材料的签章,导致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极少,因此要保存好微信完成的聊天记录,尽可能形成书面合同以及送货单据,运货的证据并进行对账,确保买方赖账也能维护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