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主播月工资不足4千,却遭遇“天价违约金”
前不久,长沙95后女生小王(化名)从一家MCN机构(网红经纪公司)离职。虽然“网红”梦碎了,但她还是长长的松了口气——终于脱身了。
半年前,小王跟和MCN签了3年的合同。2个月后,嫌待遇低的小王便向公司提出辞职。对此,公司不同意解约,并且依据约定向她索赔20万元的违约金。
漫画:李晓军素人想当明星主播
小王长相甜美,喜欢直播,她认为可以一边玩,一边赚钱。对于小王来说,直播行业的蓬勃发展,无疑为她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
2021年8月,小王听说只要成为河北某文化传媒公司旗下的主播,公司将对主播进行一系列培训、包装和宣传,打造成明星主播。
她有些心动,决定去试一试。“我想挣更多的钱。”小王不避讳自己的真实想法。
盲目签约埋隐患
和公司沟通时,工作人员对小王允诺对新主播会有培训,以及起步资金等支持。签合同时,小王发现合同条款和承诺有出入。
为此,小王反复发微信确认工资发放时间和提成比例等问题,工作人员则回复说是统一模板,无法修改合同,会按照彼此的约定来施行。
8月10日,小王和公司线上签约成功。期间,还发生了一个乌龙事件,公司说把章盖错了,让小王又签了一次合同。她表示,合同的具体内容根本没有细看,就写下名字了。
口头承诺和实际出入大
签约后,小王自费购买了直播所需的设备,并按时按量开展了直播活动。在小王看来,公司所谓的培训,就是在群里发一些直播注意事项,直播技巧全靠自学。
小王专做秀场直播,每天要直播6小时以上,1个月不间断,除非有粉丝愿意在她的直播时刷礼物,否则只能拿底薪,一个月也就4000元。
9月,她直播获取收益1400余元,按照合同约定,公司应该给她相应保底金,但是工作人员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小王在聊天群向公司相关负责人抱怨,并提出了想辞职的想法,但双方未达成一致。
而后小王多次催要保底金,公司仍然没有正面答复。面对待遇低,没有培训、包装和宣传的情况,她决定离职。
签合同容易想走人难
小王万万没想到,签合同容易,想要走人却很困难。她和男友商量后,想通过法律途径尽快解除合同,于是找到了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希望拿到被拖欠的2个月工资。
接受委托后,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办案律师左帅分析案情,发现双方签订的是一份“不平等条约”。小王以为的劳动合同,实际是份格式合同,收入分成不合理,违约金高达20万元。
不仅如此,想离开这家公司还会面临营销限制等不合理条款,一旦签下,后患无穷。
并且左帅律师查询该公司的资质发现,河北某文化传媒公司近来合同纠纷不断,很可能是靠收取违约金来维持公司发展。
律师出手帮忙维权
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左帅律师收集了相关证据,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艺人经纪合同》,并且支付应发的保底金2500余元。公司接到法院传票后,态度非常强硬,还表示将要反诉。
对于合同中的“天价违约金”,小王显然不知情。左帅律师迅速和小王沟通事情的利弊,建议调解解决,争取获得更大的合法权益。
经过长达1个月的沟通,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解除《艺人经纪合同》,其他方面的争议都选择放弃。
事后,小王对左帅律师表示真诚的感谢。
“网红”如何规避风险?
做签约主播,要想切实避“坑”,要擦亮眼睛多做功课,尽量找业内有名气的大MCN机构,做好背景调查。
在签约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特别是竞业限制这一条,有的公司会跟博主约定解约后几年时间内不能从事相关工作,这对于日新月异的互联网内容创作者来说是极为不利的。
一些不合规的MCN机构利用其缔约优势地位与“网红”所订立的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具有均衡性,显失公平。而万一入了“坑”,“网红”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主张撤销合同,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MCN机构使用的是格式合同,条款违反了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应认定为不成立或无效。
目前MCN机构签约的乱象,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涉及道德、文化等方面的很多问题,需要通过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来综合治理。
(综合素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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