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热点丨投资入股,未能成为公司股东,未享有股东利益,诉讼请求退还股本金及占用利息!_6_成功案例_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21热点丨投资入股,未能成为公司股东,未享有股东利益,诉讼请求退还股本金及占用利息!

03月27日

“朋友,我开了家公司,你来入股,年底给你分红”

当代,一些人因对“朋友”的信任,在对方利益驱动下,会对其公司进行入股投资

可等到年底分红时,你的这位“朋友”却会以各种理由不为你分红

有甚者,公司任何会议都不会通知你这位“股东”参与。

这个时候你就要当心了!因为你很有可能并没有被你“朋友”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公司也没有为你实缴股份,你便成了这家公司“名存实亡”的透明股东。

那么,若在生活中,遇到了这种问题,我们可以追责要回投资款吗?

其实,完全是可以的。

我所近期就接到了“投资纠纷”案件,当事人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投资10万元“入股”其公司,可这家公司并未将他纳入股东名册,年底也以“无收益”不为其分红。

当事人百般无奈之下,找到我所律师协助其进行上诉,请求退还全部股本金

以下是本案件的基本案情、律师办案过程、律师表示以及法律规定,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我所律师是如何协助其进行上诉,在法律上对这类案件又是如何规定的吧~

一、基本案情:

小A和小B是朋友关系,出于对小A的信任,小B投资10万元用于入股C公司,而小A是C公司的法人,C公司成立初期,小B参与了C公司管理,并配合C公司行政办理了相关手续,参与前期筹备活动,小B自己以为是正式的股东,但事后C公司不再通知小B参加任何会议,小A也以无收益为由迟迟不分红,遂诉请法院请求退还全部股本金。

二、律师办案:

我所接到委托后,及时沟通小B,并去市场监管局调取公司内档,查找对小B有利的证据,并第一时间提起诉讼,请求退还股本金以及赔偿资金占用费。

三、律师表示:

1、小B基于对小A的信任,投资10万元给C公司,共同约定入股15%,但小B并未成为C公司股东,C公司也未将小B登记在股东名册上,小B也未曾参加过C公司任何分红,C公司应返还小B股本金,并且小A对此投资款书面承诺担保,小A和C公司应对退还股本金及赔偿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2、根据企业内档显示,小B并非C公司股东,不享有任何股份,也未将小B登记在股东名册上,小B也未曾参加过甲公司任何分红。小B认为,C公司是以入股名义使用其资金,小B本应享有的股东权益受损,向C公司出资获取股东收益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小A和C公司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3、因C公司及小A并未履行将小B登记成为公司股东义务,C公司《章程》显示小B实缴股份为0,对公司债权人尚未产生公示效力,小B已支付的投资款尚未对C公司资本外观造成影响,C公司债权人尚无需要保护的信赖利益,小B请求C公司及小A返还投资款,并不涉及因抽逃出资或不按法定程序减资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问题。

四、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律师温馨提示:

若您在生活中,遇到“入股公司,但公司以各种理由不为你分红、不邀请你参加公司任何会议”的情况,要谨防公司并未将你纳入股东名册。

若公司未履行相应义务,可以联系律师协助您协调以及上诉,帮助你拿回投资款,保护您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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