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绝情弃子离家 法院当庭判决离婚
刘某(男)与张某结婚6年,共同生活2年后张某突然离家出走,中途为拿证件仅回家两次。刘某为这桩婚姻后悔不已。2010年初,刘某经朋友介绍找到冯晓辉律师。冯律师仔细倾听其讲述后决定接受委托,帮助他从不幸婚姻中解脱出来。冯律师制定了周密的应对方案。先与张某电话沟通,摸清其底细,劝其与刘某协议离婚。张某虽同意协议离婚,但要求男方给予不低于5万的补偿。刘某无法接受,双方因无共同财产,要求刘某补偿钱款亦无法定理由。协议不成,只能走诉讼途径了。
冯律师经充分准备,于2010年3月在某地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和相关证据。2010年4月15日下午2点30分刘某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开庭。冯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刘某所在村委会证明及刘某小孩就读幼儿园证明,另申请一名证人出庭作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冯律师据理力争,指出:1、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明,被告张某婚后擅自离家出走双方分居至今已过4年,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原被告已有感情破裂的法定理由。2、被告离家出走4年来,小孩由原告及其父母抚养,被告未尽半点母亲责任。
法庭当庭判决,解除刘某与张某婚姻关系,小孩归原告抚养,由被告每月支付200元生活费直至其独立生活为止。至此,这件离婚官司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