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结婚、假买房,为了骗彩礼他拼了。法院:通通返还!
“彩礼”是我国几千年来的婚嫁习俗,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有喜结良缘之意,结婚本是件喜事,然而有人却以结婚之名行诈骗之实,以牟取不义之财。
案情回放 2016年席某以结婚办证及置办东西需要用钱为由,让陶某多次转账给他。2021年席某又以买房为由让陶某转账,前后转账共计1075190.1元。后陶某发现席某给其的结婚证为假证,双方婚姻状态为未婚,且席某提供的《订房协议》为捏造。陶某出于与席某缔结婚姻关系而向席某进行转账。陶某发现上述欺骗行为后,要求席某返还款项而遭其拒绝。遂委托二十一世纪律所起诉席某获得该笔款项系不当得利,应予退还陶某。 案件要点 我所律师根据委托人所提供事实,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席某返还不当得利866305.08元及法定利息2779.39元(以866305.0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21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此处暂计至2022年1月20日)共计869084.47元退还给委托人。 办理思路 我所律师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其中法院经审查认为,证据陶某的身份证及席某的户口信息复印件,户口本照片及陶某兰手持身份证的照片复印件一份,拟证明陶某兰系陶某的妹妹,以上证据来自政府机关相关职能部门,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法院依法对其真实性予以采信。证据支付宝转账记录复印件,陶某微信首页、席某微信首页、陶某妹妹微信首页及微信转账记录复印件系互联网金融网络支付平台交易记录,来源合法,反映客观事实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法院依法对其真实性予以采信,证据中的结婚证拟证明该结婚证系席某伪造,与民政局的调查结果能够相互佐证,故法院对该结婚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予采信,对其证明目的予以采信;订房协议条款简单,与正常购房合同格式显然不符,且经陶某查询,该房产亦未登记在其或席某名下,故法院对该协议的真实性不予采信,对其证明目的予以采信。 关于利息,席某利用不存在的婚姻关系,使得陶某产生误解,误以为双方系合法夫妻关系遂给付席某钱款,导致其利益受损,而席某明知道取得上述钱款没有法律依据的,应当依法赔偿陶某的利息损失,利息起算之日以双方最后一次发生经济往来之日的次日为宜,即2021年12月21日起开始计算利息,故依法对陶某的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自2021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算利息的主张予以支持,但利息的计算基数应以席某实际获得的不当得利624106.94元为基数。 最终,法院判决席某于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陶某不当得利62410694元及利息,利息以624106.94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自2021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不当得利624106.94元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