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借款还是赠予?同居男女的经济纠纷看律师怎么说
柴米油盐酱醋茶,一旦同居,男女双方少不了在经济上互有往来,分手后这笔账该怎么算?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通常会出现财产混同或因碍于情面、出于信任,对相互之间的借款不立书面依据,导致分手后容易出现经济纠纷。
案情回放 方某某与汤某某系网上认识,一直常有联系,随后成为男女朋友关系。2021年8月份,汤某某以开店需要资金为由向方某某借款50000元,方某某出于信任,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向汤某某提供了50000元的借款,没有要求汤某某出具借条。汤某某店铺开张后,方某某请求汤某某归还所欠款项,汤某某以各种理由推托不还。方某某于是委托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 案件要点 本案是按照民间借贷还是情侣之间同居财产纠纷。顾名思义,解决的是解除同居关系时,分割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的财产。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会形成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包含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法律对恋爱期间男女之间形成的人身关系不予保护,如同居关系;但对基于此形成的财产关系是予以保护的,如同居关系财产、婚约财产返还等。 恋爱期间的财产关系与婚约期间的财产关有着本质的区别,婚约期间产生的财产关系纠纷有明确的法律制度保障,恋爱期间产生的财产纠纷一般缺乏法定的财产制度保障。恋爱期间,男女之间的资金往来,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一、共同消费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的正常消费,如请客吃饭、看电影、外出游玩、购买生活用品等,你来我往的各种支出,属于共同消费,不属于不当得利。即使一方在平时消费时支出的较多,分手后原则上也不能再要求另一方返还。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辩称其中一部分资金就用于双方的共同消费,但没有相应证据加以证明。对于被告的这种辩称,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二、赠与为了增进双方的感情,恋爱期间的男女双方往往存在相互转账的情形,这种支出一般视为赠与,一旦实际履行,原则上不允许撤销。如恋人之间长期、连续、琐碎的额度不大的资金往来,一些有特殊含义的数额,如“520”“1314”等,法律上可以视为一般赠与。对于恋爱期间赠与的钱款,除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构成彩礼外,一般不再予以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彩礼,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人民法院可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三、民间借贷情侣间的资金往来要认定为民间借贷,需具备两个要件:借贷合意、款项支付。借贷合意就是双方对于资金往来有借款的意思表示,这种表示可以为明示,也可以为默认。款项支付则要看转账记录等凭证,确定资金已经实际支付。考虑到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的特殊关系,一方出具的借条或欠条可能存在未实际支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第十五条,此种情形下法院会根据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之间的关系等,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男女一方仅凭转账记录作为证据,是无法机械套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认定,如出借人无法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一般会被认定借贷关系不成立。因为,根据证据规则,恋爱期男女一方主张借贷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主要在原告。原告所举证据需足以让人相信,借贷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如借贷事实真伪不明,待证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不成立。 调解结案 此案通过我所律师的分析,与委托人沟通后,最终调解结案。双方一致确认由被告返还原告 20000元;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该 20000 元分八期返还;若被告未按时足额付款,则原告有权就本案剩余未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