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结算恋爱开支,委托人应诉我所巧调解避免损失_2_成功案例_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情侣分手结算恋爱开支,委托人应诉我所巧调解避免损失

04月06日
案情介绍:

Z某某与Y某二人于2021年3月相识,后相恋,相恋期间互有经济往来,在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Z某某通过微信转账93888元,收取Y某60300元,Y某应当返还33588元;通过钉钉转账 88500元,收取Y某61500元,Y某应当返还27000元;通过邮储银行支付7769元;通过支付宝支付1101.36元,Z某某共计转出191258.36元,收取Y某121800元。随后,Z某某提起诉讼。她认为,其与Y某之间的多笔转账系借款关系而非赠与,故当二人已经分手后,她有权要求Y某返还。因Y某也向其多次转账,故两人之间的借款相抵后,Y某还需返还上诉人借款69458.36元。


PART 1

诉讼当事人




原告:Z某某(女方)

被告:Y某(男方)

Y某收到Z某某的起诉材料后十分震惊与无奈,遂找到我所,想委托我们团队为其应诉。接受委托后,我所指派律师立即介入,准备出庭应诉。

PART 2

争议焦点



本案女方起诉的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如下:
01.原告转给被告的款项能否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
02.被告是否需要向原告归还款项?
PART 3

代理思路



结合具体案情,我们最终确定从以下几点作为我方的答辩要点:本案定性错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款项并无借贷合意,并非民间借贷关系。


01

一、转账的款项双方未达成借款的合意,也未约定偿还的日期,不符合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

根据被答辩人提供的往来转账明细,答辩人与此同时也有多次向被答辩人转账的记录,双方之间存在频繁的相互转账行为,不符合借贷行为的一般借款还款形式。所以,双方之间并未形成借贷关系。
0



2


二、双方经济往来账目不明,并非传统民间借贷
从被答辩人提交的往来转账明细也可以明确看出,双方多笔大额转账基本都是被答辩人先行转给答辩人,包括2021年5月3日被答辩人转款31000给答辩人、答辩人于5月6日转回;2021年12月25日被答辩人转款27000元给答辩人、答辩人于12月26日转回,说明被答辩人主张的其所有转账都是借款,答辩人所有转账都是还款的说法,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不符合常理。另外,从答辩人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可知,被答辩人在驾驶答辩人摩托车过程中有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的情况,双方经济往来实际也包含被答辩人赔偿的该部分损失。
03


三、被答辩人主张为答辩人购买的运动鞋、手机等物品要求折现返还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从被答辩人提交的支付截图上来看,收件人为被答辩人自己,答辩人并未收取实物,答辩人也从未要求被答辩人为其购买上述物品,即使答辩人有收取上述物品,也是基于被答辩人自愿赠与,因此,被答辩人无权要求答辩人进行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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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恋爱期间消费应被认定赠与

双方当时系男女朋友关系,答辩人作为男生承担两人一起娱乐性消费的开支,女方自愿转款给男方承担消费,就算有超过两人消费的额度,也应被认定为赠与,该赠与行为不具有可撤销情形。



PART 4

案件结果




案件结果:双方调解
经过代理律师的积极争取,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为委托人挽回了四万余元的损失。
PART 5

办案小记


类似案件其实离我们的现实生活并不远。随着现在整个社会法治水平越来越高,人们想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益的意识越来越普遍。法治意识的提升是好事,但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也要注意方式及界限。
本案虽不复杂,但其中的法律关系想要厘清也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储备。建议大家在遇到诉讼时谨记不要慌乱,如果发现自己无力应对时要及时找到专业人士介入、分析案件。切莫错过委托律师的最佳时机,造成自身无法承受但本可以避免或挽回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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