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结算恋爱开支,委托人应诉我所巧调解避免损失
Z某某与Y某二人于2021年3月相识,后相恋,相恋期间互有经济往来,在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Z某某通过微信转账93888元,收取Y某60300元,Y某应当返还33588元;通过钉钉转账 88500元,收取Y某61500元,Y某应当返还27000元;通过邮储银行支付7769元;通过支付宝支付1101.36元,Z某某共计转出191258.36元,收取Y某121800元。随后,Z某某提起诉讼。她认为,其与Y某之间的多笔转账系借款关系而非赠与,故当二人已经分手后,她有权要求Y某返还。因Y某也向其多次转账,故两人之间的借款相抵后,Y某还需返还上诉人借款69458.36元。
被告:Y某(男方) Y某收到Z某某的起诉材料后十分震惊与无奈,遂找到我所,想委托我们团队为其应诉。接受委托后,我所指派律师立即介入,准备出庭应诉。 结合具体案情,我们最终确定从以下几点作为我方的答辩要点:本案定性错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款项并无借贷合意,并非民间借贷关系。 一、转账的款项双方未达成借款的合意,也未约定偿还的日期,不符合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 从被答辩人提交的支付截图上来看,收件人为被答辩人自己,答辩人并未收取实物,答辩人也从未要求被答辩人为其购买上述物品,即使答辩人有收取上述物品,也是基于被答辩人自愿赠与,因此,被答辩人无权要求答辩人进行返还。 双方当时系男女朋友关系,答辩人作为男生承担两人一起娱乐性消费的开支,女方自愿转款给男方承担消费,就算有超过两人消费的额度,也应被认定为赠与,该赠与行为不具有可撤销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