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妇意外亡故,原配依法追回婚外情赠与钱财却反被起诉,这笔婚外情惹的祸该如何结算?
现实生活中,听闻“出轨”事件屡见不鲜,然而在出轨期间将大量财物给“第三者”,第三者沉浸在被赠与的快乐中,是否意识到这是一场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的下场?而作为出轨方是否考虑到这是一场“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最终空虚的败局?
Y某与J某在交往过程中,J某意外身故。在J某身故后,Y某妻子W某依法向J某父亲J某某要求返还不当得利。一审宣判后,J某某对判决结果并不满意,故选择上诉,希望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依法改判。W某接到起诉后找到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希望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分析
接到委托后,我所律师先仔细查看了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Y某与委托人是夫妻关系,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Y某与J某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基于此关系多次向J某转账,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对于应返还不当得利款的范围,一审法院认定Y某实际微信转账支付给J某35笔款项共计373052 元,应当返还;Y某通过支付宝转账支付给J某5笔款项共计98664元,应当返还;Y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J某2笔款项共计68888元应当返还;关于案外人Z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J某100000元应当予以返还。扣除J某支付给Y某的款项213541元,一审法院认定J某应当返还的不当得利款为327063元,因J某已死亡且留有遗产,J某某作为J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在其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向委托人返还不当得利款327063元。
我所律师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查明无误,判决合法合理。J某某不服判决,起诉委托人,在二审审理期间,J某某提交了三份证据:微信转账流水;微信交易支付明细证明;微信聊天截图。
我方律师质证认为,J某某的举证已过举证期限,对微信聊天截图的三性及证明目的都有异议。
案件承办过程
由此,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是J某某的上诉请求是否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J某某虽然主张2021年6月20万元借款,但是,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借款实际发生并履行,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J某某尽管主张扣减52997元、12000 元款项,但是,J某某不能就J某收取部分款项具有合法依据且不构成不当得利完成举证责任,也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关于1000元的款项。从交易明细证明看,该笔款项已被退回,且委托人明确表示,委托人同意扣减该款项。诉讼中,J某某还认为,委托人应当出庭,但是,J某某的该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该请求不能成立。
法院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8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299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301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11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第1042条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1062条第二款 夫妻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