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视点丨一方婚前患情感障碍疾病未告知,结婚后发病导致无法共同生活,另一方为结婚花费十几万,该如何维权?_2_成功案例_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21视点丨一方婚前患情感障碍疾病未告知,结婚后发病导致无法共同生活,另一方为结婚花费十几万,该如何维权?

04月10日

“我心里住了一个人,我不能接受你了”

你知道吗,这句话可能真的不是说谎,而是对方患有“双相情感障碍”

双相情感障碍(BD)又名双相障碍,是一种既有躁狂症发作,又有抑郁症发作(典型特征)的常见精神障碍,首次发病可见于任何年龄。

当躁狂发作时,患者有情感高涨、言语活动增多、精力充沛等表现。

而当抑郁发作时,患者又常表现出情绪低落、愉快感丧失、言语活动减少、疲劳迟钝等症状。

那大家可能又要问了,若是对方在婚后才告知自己患有此种疾病,可以依法撤销婚姻吗?彩礼钱是否能退还呢?

其实在法律上来说,完全是可以的。

因为《民法典》规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若一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导致另一方财产受到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我所近期就接到了此类“婚前未告知对方重大疾病”维权案,当事人通过亲戚介绍认识了女方,但女方在婚前未告知男方自己患有“双相情感障碍”。

待到男方支付了礼金与彩礼钱,并在双方领取结婚证后,女方才对其坦白自己患有“双相情感障碍”并提出离婚。

男方随即向女方协商退还彩礼金并进行赔偿,协商无果后,找到我方律师协助进行维权。

最终,在法院调解下,男女双方达成了协议,自愿进行离婚,女方退还了部分彩礼钱

以下是本案件的案件概况、法律梳理、律师思路以及法院处理结果,让我们来看看我所律师是如何帮助当事人进行法律维权的吧~

一、案件事实概况:

尹某与李某系亲戚介绍认识,双方大部分时间通过网络联系。2022年2月初八,尹某与李某办了订婚酒席,花费3000元,当天尹某给了李某亲戚10800元礼金。2022年2月26日,尹某向李某给付彩礼130000元。之后尹某去广东打工,双方继续通过网络保持联系。2022年5月,双方准备结婚,拍了结婚照,消费4599元。2022年5月19日,双方领取了结婚证。

领取结婚证后,李某就跟尹某一起回老家生活,但几天后,李某就发病,向尹某提出离婚,称自己患有双向情感障碍病,心里住了一个人,不能接受尹某。尹某随即到李某就诊医院才得知李某已在2016年就患上了该病。尹某认为,李某及其家人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史,对尹某造成了严重打击及财产损失,遂多次与李某协商彩礼退还及损失赔偿问题,但均无果。尹某无奈委托我所用法律途径解决。

二、法律梳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律师认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律师认为,夫妻双方婚前互相负有如实告知对方是否患有重大疾病的义务。本案中尹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前,李某并未将自己患有情感障碍疾病的情况告诉尹某,导致双方结婚后无法建立夫妻感情,符合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情形,同时因李某未履行自己的义务导致尹某财产受到损失的,尹某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规定,尹某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之诉。在律师的帮助下,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诉讼请求:

1.撤销尹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

2.判令李某向尹某返还彩礼130000元、订婚当天给付的礼金10800元;

3.判令李某向尹某赔偿订婚宴费用3000元、婚纱照费用4599元;

4.李某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四、案件处理结果:

李某收到尹某的起诉材料后,积极与法院进行了沟通联系,表达了自己想通过法院调解处理的诉求。最后在法院的协调下,尹某、李某达成调解协议:

1.尹某与李某自愿离婚;

2.李某于协议签订当天一次性向尹某返还彩礼金65000元;

3.尹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4.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至此,案件了结,尹某与李某之间的矛盾得以化解。

据此,当事人与女方在我所律师协调、法院调解下,自愿离婚,女方退还了男方部分彩礼钱。

律师温馨提示:

若在生活中,遇到婚前对方未告知自身患有“重大疾病”的,可求助律师,依法向法院要求撤销婚姻、并进行彩礼钱退还,依法保护自身应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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