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拆迁款,孩子状告母亲,这笔钱到底该给不该给___11_成功案例_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为了拆迁款,孩子状告母亲,这笔钱到底该给不该给

04月23日

   当今社会,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城区改造、重点工程建设、新城扩建等往往都伴随着房屋土地征收拆迁。同时,也有不少被拆迁户家庭成员因补偿款分配、继承引发纠纷,伤害亲人感情。


案情回顾



     M某某是X某某的母亲,X某某父母离婚后,X某某随父亲生活,因房屋拆迁,M某某获得百万拆迁款,已全部由M某某领取。X某某认为,自己有权分割母亲所得的拆迁款,其法定监护人找到我所,起诉M某某,希望能拿回属于自己的拆迁款。



办案思路


    针对此案,双方无争议的事实有,其一,委托人父亲X某与被告M某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生育婚生子原告X某某。父亲X某与被告M某某2013年因感情破裂调解自愿离婚,双方同意委托人由X某抚养,户籍暂时保留在被告M某某户口上。

     其二,2021年4月被告某W某作为户主与某县签订《某拆迁腾地通知书》,该《拆迁腾地通知书》载明拆迁户家庭成员为被告某W某 (户主)、被告M某某、被告G某某,委托人,房屋建筑面积为480.9m,其中合法面积330 m,生产用房面积100m,房屋补偿金额313091元、按期拆迁奖85800元、户外设施64000元、购房补助422400元、室内设施 234048 元、生产用房补偿 19000元、搬迁费 6600元、农用工具2460元、过渡费79200 元的拆迁政策,所有补偿项目数额均系基于户内参与征收人员人数计算,故委托人的拆迁份额为四分之一合法面积补偿款即306649.75元,另加住房货币补贴17280元,共479449.75元。

     基于以上事实,被告辩称将原告购房券用于购买房屋XX小区XX号房,并贴上了自己的拆迁款另向自己父亲被告某W某借款,以后好作为原告成人后的婚房,待原告成年,被告M某某愿意将房屋赠予过户给原告。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M某某用拆迁款给儿子原告买房有现实考虑,但将拆迁款全部用于购房且不通知原告法定监护人即原告父亲X某有失公允,原告现年仅14周岁,距成婚尚早,目前最大的开支为成长教育开支,被告M某某明知X某目前经济状况不佳却作此决定,对原告成长亦有负面影响,现酌情判决原告拆迁利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244024.48元用于购买房屋,原告占该房屋份额30%。另一部分235425.27元作为原告的成长款项,存入银行。该拆迁款系因被告M某某家庭拆迁获得,且原告父亲X某曾有打牌赌博不良嗜好,被告M某某要求对原告的征收款建立共同账户管理的抗辩依法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M某某、原告X某某(法定监护人:X某)建立双方共管银行账户;本判决生效后,被告M某某于共管账户建立后向原告X某某(法定监护人:X某)与被告M某某二人的共管账户汇缴235425.27元;本判决生效后,从2023年至2026年,被告M某某须于每年1月31日之前协助原告X某某(法定监护人:X某)从二人共管账户领取5万元作为原告X某某当年抚养费;本判决生效后,被告M某某须于原告X某某年满18周岁之后三日内,配合原告X某某领取共管账户里的所有款项;法院确认原告X某某拥有被告M某某名下住宅30%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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