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动态丨老房子说拆就拆?法院判决不合法!
案情简介
原告江某与其父亲是某军工厂职工,涉案房屋位于军工厂家属区内办公楼附近空坪处,原告于2002年入住该房屋。由于涉案房屋面积过小,原告组建家庭后搬离了该房屋,涉案房屋由原告母亲居住使用。2021年被告某街道办事处将涉案房屋强制拆除,并将屋内家具、生活用品等全部丢弃在外,导致原告权益受损,故委托我所维权。

办案思路
我所接受委托后,通过多次与委托人沟通细节,在实地查看现场并向多个行政部门申请调取相关资料后认为:首先,被告某街道办事处不具有实施强制拆除房屋的主体资格,属于超越职权;其次,被告在涉案房屋未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情况下径直拆除了房屋,违反了法定程序,应予撤销;最后,关于原告主体问题,即便涉案房屋非原告建设,但原告及其母亲长期居住在该房屋内,是利害关系人,且原告母亲明确表示放弃本案实体权利,因此本案委托人有权单独作为原告起诉。
判决结果
判决被告某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赔偿原告赔偿金40000元。

律师说法
政府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中,除了追求速度之外,还应注重与居民的充分沟通和协商,完善相关程序,确保改造工作的合法、有序进行。同时,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侵犯,作为普通老百姓,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