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劳动者在职场中遭遇工伤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主张工伤保险赔偿。而主张工伤保险赔偿涉及方方面面,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所律师有过不少成功案例。

夏某某诉江西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待遇发生劳动争议案
夏某某系某劳务派遣公司分包的某项目的木工。2020年12月,夏某某在工地做事时受伤。后被送往长沙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7天。2022年1月,长沙市劳动能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为伤残拾级。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夏某某找到我所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某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申请人夏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524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8784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8784元; 停工留薪期工资25856元;住院伙食补助700元、交通费 500 元。接到委托后,我所根据鉴定报告和实际情况为委托人依次清算补偿金,委托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时发生工伤,被鉴为拾级伤残,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应享受工伤待遇。我方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委托人的月工资标准,仲裁庭参照委托人受伤前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464元确定申请人工资标准。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被申请人应当支付委托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24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878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8784元。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委托人伤残等级为拾级,参照《湖南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前医疗期试行标准》的规定,确定委托人停工留薪期为2个月,被申请人需支付委托人停工留薪期工资12928元。委托人住院 7天,被申请人应支付委托人住院伙食补助费245元。委托人主张交通费500元,仲裁庭应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现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条等规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24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8784元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8784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12928 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245元、交通费500元。以上一至三项共计136489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