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工资何时是尽头?仲裁调解依法要回工资!
近年来,因为疫情影响经济发展,不少企业被迫停工停产,或是资金周转困难无法给工人发工资。企业周转困难,劳动类型案件激增,如不及时化解,不仅损害劳动者合法权利,也会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影响社会稳定秩序。那么遇到此类情况,作为劳动者如何合法维权呢?
案情回放 陈某于2021年5月27日入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工资为4500元/月,转正后为基本工资 5000元加绩效提成,工作岗位为电话销售。至2022 年5月23 日,陈某一直在公司上班。在整个工作期间,陈某尽职尽责履行其工作职责,但公司时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陈某工资,其不及时足额向陈某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陈某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陈某依法申请仲裁,并找到湖南二十一世纪律所委托律师委托代理此案。 案件要点 被申请人应向委托人支付拖欠的2022年5月份工资3536元及相应项目提成22876元,共计26412元。委托人于2021年5月27日入职被申请人处,在职期间接受被申请人的劳动管理与工作安排,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基本工资和绩效提成。 被申请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经济补偿金8326.33元。被申请人一直尚未向委托人足额支付工资及相应提成,且未为委托人缴纳社会保险,委托人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三款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上述情形的,委托人有权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委托人在被申请人处入职不满一年,被申请人应向委托人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即8326.33元。 仲裁调解 因劳资纠纷影响,劳动者无法正常开始新的工作,通过调解,多与双方进行沟通为前提,找出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可操作性的调解方案,以达到调解结案的目的,保护工人们的合法权益。最终,在仲裁委和律所的调解下,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协议:被申请人向委托人一次性支付各款项共计9000元,由被申请人于2022年10月28日前转账支付给委托人;委托人于2022年10月28日之前与被申请人办理交接手续。 律师提醒 企业与个人的关系如同大海和浪花,两者利益相辅相成。信任是企业强大的凝聚力,而不辜负这份信任,是一份沉重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