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工人是人们见的最多但又常常忽视的劳动者,很多保洁员存在未签合同的现象,保洁员也是员工,也是与公司构成了实际的工作关系,因此也是享受相关的法律保护的,如果遭到了无故的辞退的,同样有资格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的。
谭某某与某公司关于二倍工资、赔偿金等劳动争议案
谭某某于2022年3月开始在某公司处就职,工作岗位为保洁工作,双方约定工资为3500元,且该公司一直未与谭某某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后谭某某发现每个月只休四天假,且四月份未休一天假,而任职公司也没有按时为其发放足额加班工资。2022年6月,该公司无故辞退谭某某,谭某某为维护自身权益,找到我所依法请求对方赔偿相应工资。我所接到委托后,经核实查明,2022年4月,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保洁工作,工资标准为3500元/月,在职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2年6月,因申请人不同意调岗,被申请人要求其离职,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予以解除。关于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已查明在职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6月1日期间的二倍工资2413.79元(3500元/月÷21.75天×15天)。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1750元(3500元/月×0.5个月)。
仲裁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的规定,终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二倍工资 2413.79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1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