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帮助委托人起诉前东家获得近3万元劳资补偿_3_成功案例_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我所帮助委托人起诉前东家获得近3万元劳资补偿

03月03日

委托人于被申请人处工作,一直未签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以委托人不配合加班为由明确表示解除与委托人的劳动关系,委托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找到我所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委调解无果后,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委托人欠付工资333.67元;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3666.67元;支付委托人经济补偿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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