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缘无故被降薪,离职后是否还能申请劳动补偿
在实务中,劳动报酬随着劳动者工作能力及表现或公司经营状况而变化的情况实属常态,而这其中降薪的现象也屡见不鲜,那么被降薪,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呢?

PART 01 案情简介 Introduction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原告:H某某 委托代理人:朱惊律师 被告:M公司 PART 02 案件情况 Introduction 案 情 概 述 H某某于2021年4月入职M公司,担任教学部中国舞老师一职。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为1600元/月。但在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间,M公司在未经协商变更合同的情况下侵害H某某合法权益:从2021年7月起基本工降为800元/月、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未提供劳动条件、未提前30日解除劳动合同或支付经济补偿。H某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委托我所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M公司向申请人H某某补发2021年4月至2022年7月工资17626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15998.79元。 办 案 思 路 关于委托人主张M公司补发2021年4月至2022年7月的工资17626元。委托人请求的工资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每月降低的底薪金额800元,合计10400元;另一部分是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也从委托人工资中扣除,合计7226元,以上共计17626元。庭审中,M公司承认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单位应缴部分社保费用确实从委托人工资中扣除了,律师认为M公司应当将该部分费用返还给委托人。根据委托人提交的2021年4月-2021年9月的社保缴费明细中可知,2021年4月-9月单位应当承担的社保费用如下:工伤保险16.98元/月X6个月=101.88元、养老保险524.16元/月X6个月=3144.96元、失业保险22.93元/月X6个月=137.58元、医疗保险263.87元/月X6个月=1583.22元,以上合计4967.64元。综上,仲裁员认可M公司应当向委托人补发拖欠的工资4967.64 元,对超出部分仲裁委不予支持。 关于委托人主张的经济补偿15998.79元。委托人主张系M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M公司主张系因委托人在工作过程中存在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多次迟到、无故多次不完成工作任务、教学配合度低、劳动态度差、因委托人的个人疏忽导致学员受伤、对学员是否到岗不管不问连续缺课无任何反馈、致家长要求退费、班级流失高等行为,委托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故根据双方的劳动合同第八条第2.8款和第2.29款的规定,合法解除了与委托人的劳动关系。M公司虽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造成学员受伤的聊天记录等证据,但不足以证明委托人严重违反了M公司的规章管理制度。首先,M公司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委托人存在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劳动态度差的情形,其次,M公司主张委托人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但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学员的受伤系委托人导致也不能证明学员的流失是委托人导致,M公司解除与委托人的劳动关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系违法解除,应当向委托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委托人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经依法计算为4232元,委托人于2021年4月21日入职,于2022年8月1日离职,故M公司应当向委托人支付的经济赔偿为12696元(4232元/月X1.5个月X2)。 PART 03 仲裁结果 Judgement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之规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4967.64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赔偿12696元。 PART 04 律师提醒 Lawy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