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捕捉关键证据,我所律师助力帮讨薪
“我们的案子能够在缺少证据的情况下,顺利拿到我们应得的劳动报酬,多亏了湖南二十一世纪律所律师的尽心尽职,谢谢你们。”一句朴实的感谢,代表着委托人对律所的肯定,对律师敬业的赞扬,本是一起看似胜面不大的劳务合同纠纷,我所律师如何起死回生,于绝境中窥得胜利曙光呢?
C某某是工地包工头,M某于2019年至2021年在C某某承包的工地进行施工,工程完结后,C某某尚余28714.89元的施工款项未支付给M某,M某多次向C某某催告,但C某某却在并无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以罚款和伙食扣去了二万多为由拒不支付,C某某所欠付的该笔款项,一直未归还。M某遂找到我所起诉,希望用仲裁的方式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接受委托后,我所律师迅速整理案情,本案事实清楚,系劳务合同纠纷,我方代理原告方M某,在委托人将相关证据材料交给我所后,律师发现委托人的证据不多,可能会影响到最后判决的结果,但是,为了不辜负委托人的期待,也帮助劳动者维权,我所律师团队仍然全力以赴,仔细阅读证据材料,最终皇天不负有心人找到本案的关键证据,即有对方承认因为罚款和伙食扣去了二万多元的微信聊天记录,所以针对这一份关键证据展开了代理工作。 庭审当日,我所律师主要提供了三份证据:微信聊天记录与证人证言,这两份证据的证明目的是证明委托人于2019年10月至2021年2月在被告承包的工地施工的案件事实;证明被告尚欠委托人28714.89元款项的案件事实;证明被告以罚款和伙食扣去了二万多为由拒不支付28714.89元款项的案件事实。第三份证据是工地施工文件及相关汇总表,该份证据证明委托人曾在被告承包的工地施工的案件事实;证明被告尚欠委托人28714.89元款项的案件事实;证明委托人在被告处工地已经实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案件事实。 另外,在庭审过程中,我所律师也主要围绕被告承让了扣款却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扣款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来展开代理。 法院认为,原、被告虽未签订劳务合同,但原告已实际在被告工地上进行钢板翻料图纸工作,可视为原告在事实上已为被告提供劳务,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关于劳务费金额问题。原告陈述双方约定的单价为地下室20元/吨,地上建筑面积按1元/平方米、劳务费总额为 122630元,被告辩称双方约定的单价是10-20 元/吨,条件是必须坚守地下室,劳务费总额为94559.739 元。结合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及双方庭审陈述,均无法确认劳务费计算标准及工程量的真实情况,从而无法计算劳务金额,仅通过原、被告之间部分微信聊天记录,可查明被告抵扣原告预支劳务费金额后,又以罚款、伙食费名目抵扣了26000 元。根据现有的证据,原、被告双方未对罚款及伙食费进行约定,被告亦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应扣罚款及伙食费,故被告以罚款、伙食费名目抵扣的26000元应支付给原告。 判决书部分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