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动态丨关于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_3_成功案例_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21动态丨关于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

04月03日

“退休了,公司一直没交社保,去哪里反馈投诉呀?”、”到了退休年龄还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最近,有很多朋友都在咨询我们这些问题。

最新退休年龄、退休之前公司未缴纳社保如何处理、退休人员失业金领取新规,一直都是大家所关心的事情,关乎到了大家切身利益。

每年,国家也是依据实际情况,在优化退休人员应享受的社会福利待遇,并依法维护每一位公民的社保权益。

接下来,就在法律角度,为大家一一解答这些问题,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问题:

1、女性退休年龄是多少?

2、退休前,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如何处理?

3、达到退休年龄,却无法领取退休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一、关于女性退休年龄: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规定,我国职工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特殊情况此处不作讨论)。

笔者到长沙市人社局和天心区人社局了解到,长期从事一线岗位工作的女性到了50岁,可以向缴纳社会保险的区人社局提交《长沙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正常退休资格确认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退休,如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达到15年,人社局会核实申请人的工作岗位,确认申请人是否可以办理退休。如申请人长期从事一线岗位但缴纳社会保险未满15年,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55岁满足退休条件再提交退休申请。

二、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可视同缴费年限或补缴:

1995年4月,长沙市开始实行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在此之前的工作时间可视同缴费年限,在申请退休时提供职工档案由人社局审核即可。在此之后的,向人社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人社局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一次性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

三、可以领取失业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第五条规定 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律师温馨提示:

若大家在生活中,发现退休前公司一直未缴纳社保问题,可在申请退休时向人社局提供职工档案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审核即可,人社局会依法要求单位一次性为你进行补缴社保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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