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说法丨员工罹患癌症,用人单位予以辞退,仲裁委裁判用人单位违法。_3_成功案例_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21说法丨员工罹患癌症,用人单位予以辞退,仲裁委裁判用人单位违法。

07月18日

一、案件事实概况:

2015年11月,叶某通过熟人介绍进入某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1日,某物业公司安排叶某在长沙市某小区做保安工作。合同到期后,某物业公司与叶某续签了两次劳动合同,时间续至2018年11月1日,续签合同到期后,某物业公司要求叶某与另一物业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仍然安排叶某在原小区干保安工作。2023年6月,叶某被诊断患有口腔癌。2023年6月底,叶某向公司负责人请病假,做口腔癌手术,因病情需要,叶某一直休病假至2024年3月。2024年2月,另一物业公司停止发放叶某的病假工资,并中断其社保缴纳,且通知叶某不要再回公司上班,对叶某违法辞退。叶某认为自己仍处于医疗期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因与单位协商无果后,委托我所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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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叶某在提供劳动的过程中,先后被安排与两个物业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工作地点并未发生变化,前一个物业公司又未向叶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属于非因劳动者原因被安排至新用人单位的情形。其两个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即2015年11月计算至2024年3月,按规定,一般其应享受六个月医疗期。同时叶某患癌症,属于特殊疾病,其亦可以按照特殊规定享受24个月医疗期。

叶某在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解除与叶某劳动关系,否则应认定违法。即使叶某的医疗期满,叶某口腔癌术后并不影响其从事原保安的工作,物业公司也不能因叶某患口腔癌而辞退叶某,因此物业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辞退,应当向叶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三、仲裁委经过审理后认为

1.关于医疗期,叶某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另一物业公司处工作年限不足五年,叶某的医疗期应认定为六个月。

2.关于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024年3月,物业公司电话通知叶某解除劳动合同时,叶某的医疗期虽然已经届满,但物业公司未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叶某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亦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符合其他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且物业公司从2024年7月开始给叶某发放病假工资,与物业公司声称叶某未向公司申请病假、连续旷工的事实相矛盾,应当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裁判结果

某物业公司向叶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1167.8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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