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视点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案例简介
2021年11月26日,邹某入职用人单位甲公司处,工作岗位为货车司机,工作内容为固定运输路线运输公司指定货物。工作期间,甲公司未与邹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邹某缴纳社保。甲公司以其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邹某发放公司工资。2022年8月3日,申请人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未购买社保为由向甲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之后遂向某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专业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 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甲公司自2021年11月26日用工之日起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当向邹某支付自2021年12月26日起至2022年8月3日止的双倍工资差额37802.66元(5400.38元/月×7个月)。某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作出裁决:甲公司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邹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3203.04元;
律师提醒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