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视点|本所为劳动者成功争取工伤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等共计18万余元。_3_成功案例_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21视点|本所为劳动者成功争取工伤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等共计18万余元。

12月19日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李某某进入某公司,从事电缆维修工作。2020年11月,李某某进行电力抢修时,不慎从约4米高的梯子摔下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前后在4家医院共计住院148天,2020年12月,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某某受伤为工伤,2021年10月,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某某伤残等级为八级伤残。2021年12月,李某某重新返岗上班。李某某因腿部受伤,不能攀爬,无法继续从事电缆维修,公司偶尔安排李某某在工地24小时守电缆,致使李某某收入下降。

2022年12月,李某某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委托本所维护其合法权益。本所安排王栋律师、邓娟律师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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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案

律师指导李某某收集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出勤记录、工资条等全部证据后,才向公司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正式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律师详细梳理李某某的材料,认为可以向公司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未休年假工资加班工资退还罚款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费用。

判决

本案经过仲裁、一审、二审共计6次开庭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公司需向李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32884.9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5304.2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5304.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960元、未休年休假工资2350元、加班工资3055元、退还罚款1000元,经济补偿金27652.10元共计180510.44元。现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李某某支付所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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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主要焦点:

一、经济补偿金的认定。律师主张,公司在2020年11月扣罚李某某工资1000元,属于无故克扣工资使李某某被迫离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提交了《关于“11.01”李某某高坠事故的调查情况及处罚报告》,拟证明因李某某原因导致事故发生,根据公司总部《关于安全质量管理及事故违章界定和处罚标准(细则)》,建议经济考核1000元;公司还称该份报告系其安质监理部作出的处理,即使罚款有瑕疵,李某某当时并未提出异议,现在再来提出异议,已过仲裁时效,视为李某某认可该处罚。律师提出,《关于安全质量管理及事故违章界定和处罚标准(细则)》未到安全监督部门备案,未向李某某公示,《关于“11.01”李某某高坠事故的调查情况及处罚报告》无李某某本人签名,未送达给李某某本人,属于无故扣罚工资。法院认为,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安全事故原因系李某某导致,故李某某要求公司退还罚款1 000元,法院予以支持,由此可证,公司未足额支付李某某劳动报酬,李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向李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加班工资的认定。法院根据李某某提供的出勤记录、工资条、劳动合同认定,李某某休息日加班的天数总计16天,判决公司向李某某支付3055元加班工资。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认定。李某某因公受伤,实际休息了12个月,公司支付其受伤至返岗期间工资共计67998.56元,公司认为李某某停工留薪期按6个月计算,超出部分予以扣减。律师提出公司在发放202110月薪资的时候,备注11个月停工留薪工资,至少应当按11个月停工留薪期补足差额。法院认定停工留薪期6个月,公司已实际支付67998.56元可视为双方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已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李某某主张超出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公司辩称要予以扣减,法院亦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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