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动态|如何维护自己房屋的合法权益?让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告诉你!_4_成功案例_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21动态|如何维护自己房屋的合法权益?让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告诉你!

06月27日
案情简介

    2019 年至 2020 年间,B因资金周转向A陆续借款合计35万元,2022 年 3 月 8 日B和A在芙蓉区法院达成调解,但后续A没有从B这里执行到位。执行过程中A发现B在 2021 年 8 月 19 日登记取得了开福区的一套房,但该房产通过婚姻转移到C名下,继续调查后发现B与C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登记结婚,于 2021 年 9 月 9 日申请离婚,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办理离婚登记,并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涉案房屋归C所有。A认为B通过婚姻将房产转移到C名下侵权了A作为债权人的权益,因此酿成本诉。



办案思路及过程


1.

    在该案起诉时,A已经调取了涉案房屋过户登记的全套资料及B与C办理婚姻登记的相应手续,从B与C在短短半个月内结婚、办理房屋过户、离婚来看,基本能够认定B与C当时通过假结婚来规避长沙的房屋登记政策从而过户涉案房屋。通过对类似案例的检索,发现有类似的案子法院判决都认定属于侵犯债权人利益,从而撤销了房屋过户登记,本案可能存在较大的败诉风险。



    经过多次与委托人C沟通,根据其自述,其购买涉案房屋是通过中介介绍,签订了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具体过户的方式也都是由中介告知并协助操作,房屋的价款也因此高于市场价格,在离婚协议书中就涉案房产也约定了相应的补偿款项,所有的购房款已经全部支付完毕。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及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案虽然是通过结婚来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但是在离婚协议中就房屋过户有约定具体的补偿款的,该补偿款金额也明显高于A的债权金额。且涉案房屋过户的实际金额也是高于市场价格,委托人C已经足额支付所有款项,该款项足以覆盖A的债权,涉案房屋过户不会侵犯到A作为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提出涉案房屋到目前已经具备房屋过户的条件,委托人C为购买涉案房屋还多次贷款,以涉案房屋办理了多项抵押登记手续,一旦撤销会引发多起诉讼案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从案件基本事实串联到法律规定,并且还就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多方面进行阐述,从而争取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客户反馈






委托人C对判决结果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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