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视点丨网恋被骗钱,对方删除好友玩失踪怎么办?_4_成功案例_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21视点丨网恋被骗钱,对方删除好友玩失踪怎么办?

07月26日

    90年的小赵因为工作忙一直没有交女朋友,平时的下班时间只能刷刷交友软件,因此认识了网恋女友小优。双方恋爱期间甜蜜不断,小优总能哄得小赵心花怒放,当她娇滴滴地说自己没钱花了要还花呗时,小赵总是二话不说直接转账,平时5201314的红包也发了不少。但这样的日子没过多久,双方就产生了矛盾与争吵,小优删除好友玩起了消失。没有办法,小赵找到律师求助,应该怎么挽回他的损失呢?这些钱,是借款?是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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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小赵与被告小优通过网络相识后成为朋友后发展为恋人关系。2021 年2月1日至2021年5月18 日间,被告以各种理由向原告要钱,理由包括:1.需要生活费;2.需要偿还生活中从亲友那里借来的款项;3.花呗、美团借钱等小额贷款的额度即将到期;4.需要购买某某物品,等等。且被告小优极少使用微信直接收款,而是选择使用支付宝商户二维码“翔翔果蔬直销店”进行收款。原告小赵按照小优的要求,通过微信、支付宝向被告转账共计65398元。每次转账前,小赵总会在微信上说:“如果你没有,我先借给你吧”,“我先借给你,要还就用礼金咯”。后双方感情破裂,原告向被告讨要欠款时,却将原告微信好友删除,联系方式拉黑,拒绝还款。

1.民事诉讼案件在起诉时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即原告应当提供被告的准确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小优是小赵在网上认识,双方没有见过面,小赵也不知道小优的真实姓名,应该如何处理?

2.小赵转给小优的款项,是否属于借款?还是恋爱当中因为恋人关系而产生的赠与?特殊数额的520、1314又如何认定呢?

3.小优的收款账户为支付宝商户“翔翔果蔬直销店”,对认定小赵的转账金额是否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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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十年来,网络越来越发达,人们在网上进行的各类活动越来越多,网络的隐匿性也成了一些人获取利益的工具,但他们不是总能得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律师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向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或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调取微信的实名认证信息。

另外,恋爱中发生的转账往来并不应当然看作为是借款或赠与,应当根据转账时双方的约定、说明、金额、转账钱款的性质等进行综合判断。本案中,原告小赵在转账前已经明确告知对方部分钱款系出借款,可见小赵并未自愿将钱款赠与给小优。但特殊金额的5201314等款项具有特殊意义,一般会被视为转账方的自愿赠与。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收款人出具的收款账户,无论是否是本人账户,只要付款人按照其要求进行了付款,都应视为付款人完成了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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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本案被告虽未向原告出具借条,但根据原告提供的原、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实原、被告在在 2021年2月1日、2月7日、2月14日、3月7日的5笔款项往来中形成了借贷合意,被告应予以返还。520”、“1314”等线上转账,由于其谐音与情侣之间示爱语言高度一致,除非相反证据证明外,该转账应视为基于示爱作出的赠与,不应返还。另外,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或者日常的消费支出应当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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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令被告小优返还小赵598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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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该结果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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