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动态丨惊!“无故”被告遭侵权起诉,这个应诉方法绝了!
人在家中坐,案从天上来。
被人“无故”诉侵权,如何应诉呢?
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教你如何应诉!


某体育公司(原告)拥有该公司旗下系列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用权,原告发现浏阳某公司(被告一)开设的超市大量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在产品实物上的显著位置使用与案涉注册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图案,原告在被告一开设的超市中购买了两款产品,第一款实物盒上显示供应商为湖南某公司(被告三,我方委托人),第二款产品上印有被告四的公司名称及地址,以及被告四注册使用的商标,对于以上侵权行为,原告于2020年经过公证处进行了证据保全,现原告认为上述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法院根据在案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采纳了我方的观点,认为被控侵权商品的外观并无任何标签显示有可识别的出厂日期、品名或者生产商信息。我方当事人提供的鞋盒的标签信息与案涉被控侵权商品的信息不一致。且我方当事人的经营范围并不包含生产,故仅凭装载了被控侵权商品这一事实并不能认定我方当事人系被控侵权商品的生产商,故法院对原告要求我方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不予采纳,依法判决我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