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视点丨不看清加盟的权利与义务,亏损不仅自担还要赔钱!
09月19日
加盟有风险
投资需谨慎
如果不看清加盟的权利与义务
最后亏损不仅要自己承担还要赔钱


秦某加盟一品牌连锁经营餐饮店,2021年1月,双方《XX特许经营合同》,并在合同中对特许经营相关事宜及违约责任等作出具体约定,合同签订后,秦某缴纳了3万元履约保证金后顺利开业,2022年1月21日,连锁XX品牌餐饮店为秦某等加盟商争取到了总部的资源投放和政策支持,由连锁XX品牌餐饮店为秦某提供配备设备特制酒水饮料等,双方就上述事宜签订《加盟补充协议》一份,并在加盟协议中约定“如设备投放后出现闲置情况,连锁XX品牌餐饮店有权收回相关设备。”2022年5月份,秦某店铺自行关店,连锁XX品牌餐饮店认为秦某的行为已违反了《XX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连锁XX品牌餐饮店便要求秦某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并返还连锁XX品牌餐饮店提供的配备设备(冰淇淋卧柜一台、特制啤酒机一台),但秦某在经营亏损的情况下已将店包含店内设备全部转卖。


1、根据《XX特许经营合同》的第5条“经营管理”“开业后,该门店的营业人员由甲方统一培训……”,但连锁XX品牌餐饮店培训为视频培训,在秦某经营过程中也未另再提供任何指导帮助,秦某的经营持续亏损,最终导致闭店也有连锁XX品牌餐饮店未尽商业服务指导的因素存在。2、秦某在请求连锁XX品牌餐饮店提供3种口味的冰淇淋机,连锁XX品牌餐饮店承诺提供,事后连锁XX品牌餐饮店只向秦某提供一种口味冰淇淋机,存在部分履约不符合约定的情形。3、双方约定采购产品只能向连锁XX品牌餐饮店购买,但连锁XX品牌餐饮店提供绝大部分原料价格比市场价高出很多,导致秦某在承担高额的成本却在同价位产品销售上缺乏竞争力,也是造成秦某经营亏损的原因之一。4、在双方签订《XX特许经营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显失公平。秦某除需要缴纳加盟费、缴交履约保证金,还需要向连锁XX品牌餐饮店缴纳管理咨询服务费等费用,只能从连锁XX品牌餐饮店购买产品,秦某如果违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秦某享有的权利则屈指可数,合同中基本都是连锁XX品牌餐饮店享有的权利。5、双方虽有约定秦某闭店应承担违约责任,但连锁XX品牌餐饮店并未举证因秦某闭店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即使认为连锁XX品牌餐饮店有损失,秦某认为30000元违约金也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由秦某按设备折价款7千元向连锁XX品牌餐饮店返还。判决的给付款项由连锁XX品牌餐饮店在秦某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加盟协议是相关加盟总店制作的格式条款,加盟总店缔约地位强于加盟商,加盟前应当仔细阅读加盟协议,明确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规避加盟经营过程中以及结束经营时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