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视点丨无法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责任应由谁承担?
11月27日

2019年1月,两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由两原告购买被告位于株洲市石峰区的某处房产,两原告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费用。然而,在两原告按约履行完付款义务后,时隔3年多,被告仍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等相关手续,经株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馈,因被告尚未办理好土地变更手续,后续的分户权证手续未办理,致使原告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原告遂诉至法院。

本案系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双方诉争焦点在于被告是否违约,原告是否有权利解除案涉合同。在案件启动时,我方充分了解了案涉房屋的情况,并在起诉之前发送了《解除合同通知函》,书面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其次,我方提供了银行转账、收据等证明原告方已履行付款义务;再次,我方提供了株洲市住建局的反馈短信,证明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另外,我方提供了与被告方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未履行义务;最后,就损失方面,我方提供了相关合同等证据证明原告方因被告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我方认为,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全面、善意地履行合同义务。原告在合同订立时已按约支付款项,现因被告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院综合在案证据,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后本案最终以被告退还原告全部购房款,并赔偿相应利息的结果调解结案。

对于大部分人而言,买房系其人生中重中之重的大事,除了要选定心仪的房子之外,更要注意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在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开发商的相关资质,审核对方的相应证书是否齐全。签订合同后,需要保留期间的相关证据,若有问题,可在第一时间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