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热点丨时间过于久远的民间借贷案件,要如何尽到举证责任?_4_成功案例_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21热点丨时间过于久远的民间借贷案件,要如何尽到举证责任?

01月08日

民间借贷案件是最常见的一类案件,但想真正做好却不简单。双方之间借贷的合意、款项的出借与收回、出借方是否是职业放贷人、是否存在虚假诉讼都是法院审理时会注意的重点。


然而,很多民间借贷案件由于出借的时间过久,导致证据缺乏,在这种情况下进行诉讼,该如何尽到举证责任呢?


01

基本案情

委托人贾某与被告丁某在2012年因为做生意而相识。在双方货物买卖的过程中,丁某拖欠了贾某8万元货款没有支付,还向贾某借款5万元现金,合计13万元。


因双方都是朋友,贾某并未要求丁某出具欠条或借条。直到2015年,丁某迟迟未归还任何款项,贾某才要求丁某出具借条。此后,贾某一直向丁某催要相关款项,丁某仅于2018年归还1万元,后再未还款。

02

律师解读

一般民间借贷案件虽然案情并不复杂,但其中所要证明的事实、出借款项、已归还款项必须严谨,形成完成有逻辑的证据链条。


在本案中,双方一开始是买卖合同关系,经过双方的同意,货款才变更为欠款。在起诉时,要注意是否有保留当时货物买卖的凭据,例如:买卖合同,送货小票,邮单,证人证言等。此外,在后续的催款过程中,出借方可以对以前的出借事实进行提及,让对方认可出借事实存在,得到直接证据。


在本案中,还需要注意的是,双方除了借条以外,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出借的款项确实存在,或是证明出借款项已经实际给到了对方。站在法官审理的角度,借条仅仅可以证明双方借贷合意的存在,但出借人还必须对出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给借款人的事实进行详尽主张,提供相应证据。

03

案件具体处理


1、了解借贷双方的关系、职业,借贷的原因,以及资金的来源,详细了解借贷产生的原因背景,有没有约定利息利率,是否存在砍头息;


2、对借款的时间、地点、在场人员等也应当要求当事人回忆具体,如果有他人在场,应当询问对方是否可以作为证人出庭参与庭审;(证人出庭作证有特殊要求:除非特殊情况,在法院开庭当日证人必须到庭,且不能在法庭内旁听,只能在法庭外等候,直到法官要求证人入庭接受询问。询问完毕后,证人不能离开,需在法庭外等候至庭审结束,并在笔录上签字。)


3、出借人应当要保留自己催要相关款项的催要记录,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为3年。

4、针对已经没有证据可以证明的事实,可以让当事人与对方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确认,或是在电话中提到相关事实,并进行录音。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案件常见而又不简单,中间涉及的证据问题必须重视,如此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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